從游俠到武俠——中國俠文化的歷史考察
[內容提要]本文對先秦和漢代“游俠”的實質作了考索,認為“游俠”是廣結賓客、不顧個人利害地拯其困厄、并由此獲得廣泛社會影響和強大力量的人。同時也探討了從“游俠”演變為“武俠”的過程,認為“武俠”文學是唐代開始逐漸興盛的,在這些作品里的“武俠”與“私劍”有相通之處。在此基礎上,本文指出:中國的俠文化是從寫“游俠”的歷史作品進到寫“武俠”的文學作品,而在寫“武俠”的文學作品中,又經歷了一個漢代的“游俠”精神從保存到喪失,到在新的社會條件下獲得發展和質的飛躍的過程。
近年來,武俠小說的影響越來越大。這是個很值得重視的現象。從一粒沙子看世界,慧眼人也許能從這里看出中國文化的某種走向。本篇只不過為對這問題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材料。
一
“俠”是在先秦時期開始出現的,《韓非子》就說過“俠以武犯禁”(《五蠹》)的話,但語焉不詳。《史記》和《漢書》分別有《游俠列傳》和《游俠傳》,這是現存的我國俠文化中的最早兩篇作品。那么,“俠”與“游俠”的關系如何?“俠”是“游俠”的簡稱,抑或“游俠”是“俠”的一種?“游俠”的“游”又是什么意思?而且,如果進一步想一想,我們對于“俠”是什么意思也會發生疑問。在《史記·游俠列傳》中,“俠”與“游俠”二詞互用,如該篇一開頭就說:“韓子曰:‘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二者皆譏。而學士多稱于世云。···今游俠,··蓋亦有足多者焉。”即以“學士”應上文之“儒”,“游俠”應上文之“俠”。似乎“俠”與“游俠”同義。但為了確切證實這一點,就必須先弄清“游”字的意義。
《漢書·游俠傳》:“陵夷至于戰國,合從連衡,力政爭強,繇是列國公子,魏有信陵,趙有平原,齊有孟嘗,楚有春申,皆藉王公之勢,競為游俠,雞鳴狗盜,無不賓禮。而趙相虞卿棄國捐君,以周窮交魏齊之厄;信陵無忌竊符矯命,戮將專師,以赴平原之急。皆以取重諸侯,顯名天下。描拏而游談者,以四豪為稱首。於是背公死黨之議成,守職奉上之法廢矣。”班固把戰國時的四公子作為“游俠”,這和司馬遷的意思是相同的(說見后)。而其所以成為“游俠”,主要是“雞鳴狗盜,無不賓禮”,也即招致了許許多多的賓客,對他們都加以禮遇。而且,在朋友有急難的時候,能不惜一切地加以救護,如信陵君為救平原君,竟然盜竊兵符,殺害大將晉鄙而奪其軍,以與優勢的秦軍作戰,盡管這很可能為他帶來殺身之禍,他也在所不惜。由此看來,所謂“游俠”,乃是結交許多朋友、而且甘于為朋友奉獻自己一切的人,他們在擴納賓客時,又能不棄貧賤,不以富貴凌人。
那么,為什么要稱這樣的人為“游俠”呢?核以“游”字的各種解釋,此處只有把“游”釋為“交游”才不致抵觸。至于“俠”字,我們也許會覺得比較容易理解,因為我們腦子里對于“俠”已經形成了一個大致相近的概念;但“俠”的本義并非如此,無論將其本義怎么引伸,或將“俠”字作為假借字看待,都無法與我們腦子中的“俠”的概念相協調①。《說文》:“俠,俜也。”“俜,使也。”“使,令也。”段注:“令者發號也。”所以,“游俠”的原始意義,乃是交游圈中的發號施令的人。當然,這個交游圈必須相當龐大,那才需要和可能產生發號施令的人,若只是少數人的過從,根本說不上由誰來發號施令。因而“游俠”必須廣結賓客。同時,要成為發號施令的人,也就必須維護這一圈中人的利益,甚或為之犧牲自己,這才能獲得大家的擁戴。換言之,對于真正的“游俠”來說,凡是有人來投奔他,他都應接納;這些人有什么困難,他都應給予解決,即使在投奔他之前已犯了法,但既然來投奔他了,他也應接受下來并加以保護。
現在再看《史記·游俠列傳》:“今游俠,其行雖不軌于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蓋亦有足多者焉。且緩急人之所時有也。···況以中材而涉亂世之末流乎!其遇害何可勝道哉?··故士窮窘而得委命,此非人之所謂賢豪間者邪?誠使鄉曲之俠與季次、原憲比權量力,效功于當世,不同日而論矣。要以功見言信,俠客之義又曷可少哉?”聯系上文,所謂“言信”,就是論“游俠”時所說的“其言必信”;“功見”的“功”,則系承上“效功于當世”而言,而“效功”之“功”,又系就“故士窮窘而得委命”而說。因此,“俠客之義”,就在于使士窮窘之時得到依靠,其所說的話都真誠不欺。以此與上引司馬遷對“游俠”的描述相比較,“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乃是“其言必信”的必然結果,實可包含在“言信”之中;“士窮窘而得委命”,則與“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乃是從不同角度所說的同一事情;只有“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非“功見言信”所可包括。但如認為“俠客”可分兩類:其“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者稱為“游俠”,矜其能、伐其德者稱為別的什么“俠”,似乎也說不過去;還不如把“游俠”與“俠”作為同義詞——也即把“俠”作為“游俠”的簡稱——來理解較為穩妥。
二
“游俠”——“俠”的原始意義雖如上述,但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俠”的實際內涵卻在不斷演變。
《史記·游俠列傳》:“古布衣之俠,靡得而聞已。近世延陵、孟嘗、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親屬,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賢者,顯名諸侯,不可謂不賢者矣。此如順風而呼,聲非加疾,其勢激也。至如閭巷之俠,修行砥名,聲施于天下,莫不稱賢,是為難耳。然儒墨皆排擯不載,自秦以前,匹夫之俠湮滅不見。余甚恨之。以余所聞,漢興有朱家、田仲、王公、劇孟、郭解之徒,···”在司馬遷看來,在秦以前本也應有“布衣之俠”,只是因為不見于載籍,所以“湮滅不見”了。但是,既然“古布衣之俠,靡得而聞已”,他怎能知道秦以前本來也有“匹夫之俠”?想來是由于漢代平民中存在著游俠,他便據此推想秦以前也應該有。不過,這樣的推想未必站得住。與戰國時的四公子乃是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在戰國以前不可能出現一樣,象漢代朱家等人那樣的“布衣之俠”的出現也必須倚賴一定的社會條件。“布衣之俠”屬于士的階層(由于是“布衣”,他們的身份不可能高于士;而從《史記》的“赴士之厄困”及“士窮窘而得委命”等語中,又可看出他們與士以下的平民并無多少聯系)。春秋、戰國時,士的力量與影響雖已相當大,但還只能依附各國君主而發揮作用,而《史記》所記的“布衣之俠”卻已能在一定程度上與君主相抗衡。春秋、戰國時的士階層能否具有這樣的實力,很可懷疑。如沒有充分的證據,似難以斷言春秋、戰國時已有“布衣之俠”;即使已有,當也與漢代牛家等人之敢于抗衡君主者有別。至于戰國的四公子,從上引這段《史記》的文字來看,司馬遷是把他們作為貴族之俠的。否則他就不會在《游俠列傳》中述及他們,并將他們與“布衣之俠”相比較了。而且,“俠”如果都是平民,并無貴族之“俠”,司馬遷就不必一再強調“布衣之俠”、“匹夫之俠”;而既有貴族之“俠”的存在,自非《游俠列傳》中曾經述及的四公子等人莫屬。何況,所謂“自秦以前,匹夫之俠湮滅不見”,也就意味著秦以前的貴族之“俠”尚未湮滅。總之,在把四公子作為“游俠”這一點上,司馬遷和班固并無差別,只不過班固把自己的看法表示得更為明確罷了。
既然先秦時期未必已有“布衣之俠”,而貴族之俠卻已出現,所以,我們似不妨說:現在所知的最早的“俠”是從貴族中產生的。當時的“俠”廣結賓客,并盡可能地厚待他們,以使他們為自己賣力甚至賣命。這既擴大了“俠”的個人勢力,也提高了其在君主眼中的地位;在通常情況下,“俠”就是通過這樣的個人勢力來為君主效力,并從中得到自己的好處。盡管“俠”及其手下的人有時也不免鬧點違法的小亂子,但從大體上來說還是對君主有利的,因而被君主所“養”。《韓非子·五蠹》的以下一段文字為我們的這種理解提供了鑰匙。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
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
在這里有幾點須加闡述:第一,“群俠以私劍養”是什么意思?《韓非子·孤憤》言“當涂”“邪臣”對“法術之士”,“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舊注釋末句為“使俠客以劍刺之,以窮其命也。”蓋釋“私劍”為“俠客之劍”。但在字義上并無根據,當是因《五蠹》有“群俠以私劍養”句而附會以成其說。按,《孤憤》篇在敘述“法術之士”不能戰勝這些“奸邪之臣”后,緊接著又說:“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聯系其上下文,此處“私門”主要系指“當涂”“邪臣”而言。故“私劍”即“私門”之“劍”。只有這樣解釋,才與“私劍”的字義毫無扦格,且于本篇文意也前后相符。又,同書《八奸》:“為人臣者,聚帶劍之客、養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為己者必利,不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此之謂威強。”更可見“私劍”實即“私門”所聚的這些“帶劍之客”,而這些人同時又是“必死之士”;用現在的時髦話說,也就是殺手。那么,“私門”的這些“帶劍之客”是否即“俠客”呢?在《韓非子》中沒有任何痕跡可以說明韓非對此是持肯定的意見的。唯一可以將“俠”與“私劍”拉上關系的句子,就只是《五蠹》篇中的“群俠以私劍養”。但如把這句釋為“群俠由于是私門的殺手而為君主所養”,顯然是錯誤的。因為這樣解釋的前提就是把“群俠”全都作為私門殺手,而這是不符合事實的;至少像戰國四公子那樣的人物就并無擔任私門殺手的經歷。所以,此句實為“群俠以其私劍養”之意,與其上文“請先生以文學取”(此句實也為“請先生以其文學取”之意)均省去“其”字;這一類的省略法在古文中常見,毋庸贅引。“其私劍”即他們的“私劍”。“游俠”既然廣結賓客,并極力維護他們的利益,甚至不惜為之犧牲自己,其賓客中的勇力之徒,自也必然應為“游俠”賣命,包括為他去殺人。所以,“游俠”之有“私劍”,乃是當然的事。如《史記·魏公子列傳》:“···如姬父為人所殺,如姬資之三年,自王以下欲求報其父仇,莫能得。如姬為公子泣,公子使客斬其仇頭,敬進如姬。”按照韓非的看法,相對于君主來說,信陵君等都屬于“私門”;這個受信陵君委托去斬如姬仇人之頭的“客”,也就是信陵君的“私劍”。“游俠”既能利用其“私劍”做到“王”都無法做到的事,在一般情況下,他們自必會受到“王”的重視,用來為自己服務。《韓非子》說“群俠”由于其“私劍”而為君主所“養”,其故即在于此。又,“群俠以私劍養”的“養”,與上文“諸先生以文學取”的“取”互文同義:《詩·酌》:“遵養時晦。”《毛傳》:“養,取也。”是“養”本可釋為“取”。至于《韓非子·五蠹》下文又說君主“養游俠,私劍之屬”,則是因“游俠”即以其“私劍”而為君主所取,也就意味著其“私劍”也為君主所“取”。第二,“群俠”既為君主所取用,可見直到韓非的時代(也即先秦的末期)為止,“俠”在基本上一直是君主的工具而非其異己力量;所謂“俠以武犯禁”,不過是用其“私劍”之屬,鬧點違法的小亂子罷了,并非在根本上與君主的利益相對立。包括班固在《漢書·游俠傳》中指責為“背公死黨”的“信陵無忌竊符矯命,戮將專師,以赴平原之急”,也與魏王的根本利益并不違背;所以,信陵君雖然干了這樣的事,以致不敢回國,但魏王后來又把信陵君請回去了。韓非乃至后來的班固對“游俠”大加攻訐,不過是從加強君主專制的角度出發,認為這樣的行為也不可容忍罷了。第三,正因先秦時期的“游俠”與君主是這樣的關系,所以,先秦時期縱已有“布衣之俠”,但也不過是一種為君主所用的力量,與司馬遷所歌頌的漢代的平民游俠異趣。
到了漢代,特別是漢武帝以后,隨著君主獨裁的加強,上層社會中的“游俠”之風較前衰落,《漢書·游俠傳》所謂“自魏其、武安、淮南之后,天子切齒,衛霍改節”;但另一方面,民間的游俠卻別開生面,成為一支在某種程度上敢于與天子權威相抗的力量。《史記·游俠列傳》所記載的漢代第一個游俠朱家,就“藏活豪士以百數,其余庸人不可勝言”。他所“藏”的人,都是由于種種原因被政府所緝捕的人,其中季布更是漢高祖劉邦親自命令通緝,并明言“敢有舍匿,罪及三族”的(見《史記·季布欒布列傳》),但朱家還是把他藏了起來。其他的平民“游俠”也都是敢與政府法令相抗的人。
大致說來,這些“游俠”都廣結賓客,不管他們是否為犯法的人,并盡一切可能加以幫助,而不顧個人的利害禍福,“雖其陷于刑辟,自與殺身死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也。”(《漢書·游俠傳》)他們在這樣做的時候,所重視,依靠的是個人的人格力量,也即《漢書·游俠傳》所說的“為氣節”;而這跟傳統的“氣節”有區別,因為這是“不軌于正義”(《史記·游俠列傳》)的“氣節”,所以,這不是一種維護封建秩序的道德,而是一種維護其個人尊嚴和個人價值的力量,“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就是這種人格力量的體現;朱家在拯救季布之后,“及布尊貴,終身不見也”(《史記·游俠列傳》),也出于同樣的人格力 量.同時,這些人既出身于平民,又要這樣大量結客,并為他們解決困難,其所需要的大量財力、物力自非這些“游俠”本身所能具有,就不得不干違法的勾當,《史記·游俠列傳》說郭解“作奸剽攻不休,及鑄錢掘冢,固不可勝數”,就正透露了其中的消息。也正因此,這些“游俠”有其自己的道德觀:為了維護其作為“游俠”的個人價值與尊嚴,他們可以任意破壞法律,也可以以睚眥殺人,“慨不快意,身所殺甚眾”(同上)。所以,他們對社會具有一定的破壞性,但就維護個人尊嚴、以個人與封建專制相抗這一點來說,卻往往引起封建社會里受壓抑的或渴望個人尊嚴的人的向往。司馬遷在《游俠列傳》中對“游俠”作高度的評價,其故即在于此。
作為“游俠”,漢代這些出身于平民的人,他們的客也為他們殺人報仇,所以他們也有“私劍”(見《史記》對郭解的記述,《漢書·游俠傳》也明確地記及有些“游俠”的“養刺客”)。而且,他們由廣結賓客、和賓客生死與共所形成的廣泛社會聯系與網絡,使他們具有很強大的力量。吳楚七國反時,受命討伐吳楚的政府軍統帥將大俠劇孟拉到了自己一邊,大為高興,認為“得之(指劇孟。一引者)若一故國”(《史記?游俠列傳》),就可見一斑。但也正因此漢武帝對“游俠”就很忌恨,極力加以鎮壓,郭解終于遭到了族滅之禍。
三
了解了先秦至漢代的“游俠”的變遷,就可以進而述及俠文化。
由于“游俠”是實際存在的,最早的俠文化乃是對“游俠”的記載與議論。《史記·游俠列傳》是對“游俠”——包括被族滅的郭解——的頌揚,這顯示了在專制統治下受到嚴重摧殘卻渴望個人尊嚴的司馬遷的心聲。《漢書·游俠傳》雖有不少文字襲自《史記》,但對“游俠”卻采取排斥態度,說四公子為“六國之罪人”,又說“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已不容于誅矣。···惜乎不入于道德,放縱于末流,殺身亡宗,非不幸也”。這是要求加強封建專制、提倡封建道德者的議論。
所以,在中國的俠文化中,很早就存在著兩種對立的觀點。而且,像這樣的觀點對立在以后的俠文化中也以不同的形態表現出來。不過,以后的俠文化逐漸由歷史記載向文學創作轉,其所寫的人物也由記實而轉為虛構。
俠文學是從唐代開始興盛起來的。在詩歌和傳奇中都有一些寫俠的作品。這里僅就傳奇而言。
唐傳奇的這類作品中特別值得注意的為《昆侖奴》、《聶隱娘》(均見裴硎《傳奇》)和《紅線》(見《甘澤謠》)。《昆侖奴》寫一位勛臣——文中稱之為“一品”——的伎人愛上了一個男青年,昆侖奴對這對青年男女的愛情及由此所產生的悲愁深為同情,就憑借高強的武藝,幫助這伎人脫出火炕,與其所愛者成就婚姻。這位昆侖奴的作為與《史記·游俠列專》所說的“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是一致的。同時,他的這種行為雖然在今天看來是正義的,但在當時仍是違法行為,跟《史記》所說的“游俠”的行為“不軌于正義”也無不同。因此,他的作為繼承了漢代“游俠”的傳統。其差別是:第一,被他所拯救的人的“厄困”既非經濟匱乏,也非政治迫害,乃是愛情不能實現的苦惱。這意味著俠士所解救的“厄困”的范圍擴大到了男女關系的領域。第二,昆侖奴救人是靠他的出眾的武藝,而不是如漢代“游俠”似地依靠其由廣結賓客而形成的力量,也即已由“游俠”向武俠轉化。至于《聶隱娘》和《紅線》兩篇中的主人公,其所依靠的分別是劍術和源于道教的特異技能,因而也應歸入“武俠”一類(在“武俠”的概念中也包括劍俠);同時,他們都介入了藩鎮之爭,成為替某個藩鎮效力的人,也即其本身成了藩鎮的“私劍”。漢代“游俠”朱家、郭解等人那種獨立不羈的精神在逐漸消退。
自宋至明的寫“俠”的小說,其人物也都是“武俠”而非“游俠”。大抵說來,它們可分為兩類。一類作品中的人物的行為仍然“不軌于正義”或具有“不軌于正義”的一面,如宋代洪邁《夷堅志補》卷十四的《解洵娶婦》篇,寫解洵的妻子本來曾在解洵困窘時救助過他,后來解洵有了姬妾,“浸與婦少疏,(婦)怏怏形于辭色。”有一天,她在喝酒時責備解洵忘恩,“洵方被酒,忽發怒,連奮拳毆其胸,婦嘻,不動。又唾罵之,至詆為死老魅”,她就用劍術將解洵殺死了。這個婦人由于不能忍受丈夫的打罵,就殺了丈夫,這在當時是既違法又不道德的,但她這樣做卻是為了維護個人的尊嚴。這跟漢代“游俠”在精神上有其相通之處。另一類作品中的人物則由“不軌于正義”向“軌于正義”轉化,如《醒世恒言》卷三十《李開公窮邸遇俠客》,寫房德夫婦忘恩負義,騙一個俠士去行刺他們的恩人李勉,俠士了解真相后,反把房德夫婦殺了。這位俠士殺死房德夫婦這樣為封建社會的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惡人,雖然仍有“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的問題,但根據當時的道德,這較之解洵妻子殺丈夫卻要合理得多了。
至于著名的《水滸傳》,則是上述的兩種性質兼而有之。在宋江受招安以前的情節,基本上與漢代“游俠”的精神相通,尤其是晁蓋、宋江的疏財結客,晁蓋的劫生辰綱,更與漢代“游俠”如出一轍;而在受招安后的情節,則都“軌于正義”了。宋江等后來的依附宿太尉,也可說是聶隱娘、紅線依附藩鎮的繼續,而為后來展昭等依附包拯、黃天霸等依附施公的先聲。
到了清代,出現了大量描寫“正義”的武俠的作品,即通常所稱的公案、俠義小說,如《綠牡丹》、《兒女英雄傳》、《蕩寇志》、《三俠五義》、《施公案》、《彭公案》、《大八義》、《小八義》、《小五義》、《續小五義》等。這些作品里的俠士都盡忠于皇帝,雖然在為官家所用之前,有時也做一些“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的事,但后來都改邪歸正,成為皇帝的忠實鷹犬,而且繼續依附某一個大僚,較之聶隱娘等的依附藩鎮又進了一步,淪為卑微的走卒。寫“俠”的作品到了這一階段,漢代“游俠”的精神已喪失凈盡,俠文化中的班固觀點已趨于一統。此類小說除了在寫武藝方面有些較奇特的想象外,在藝術上也并無可取。
辛亥革命以后,尤其是從二十年代起,舊派武俠小說大量出現,由此到1950年左右,是舊派武俠小說的全盛期。大致上又可分為兩期:二十年代和三、四十年代。
二十年代的主要武俠作家是向愷然(平江不肖生)、趙煥亭和顧明道,其代表作分別是《江湖奇俠傳》、《奇俠精忠傳》、《荒江女俠》。這些作品主要體現了舊派武俠小說向其前身——公案、俠義小說——的告別過程。在思想上,向愷然已不承認君權,趙煥亭雖仍主張君權,但已認為造反的人中也有英雄、義士,顧明道則不讓其所認為的英雄人物去做官府的鷹犬,這都反映了觀念的演變;在藝術上,或追求情節的奇幻和想象的超脫凡近,或開始注意人物性格的復雜性與矛盾性,或注意吸收某些西方的文學手法,總之,也在從公案、俠義小說的那一套中脫出。
三、四十年代的舊派武俠小說代表作家,則有還珠樓主、白羽、鄭證因、王度廬、朱貞木等人。還珠樓主的《蜀山劍俠傳》、《青城十九俠》,白羽的《十二金錢鏢》、鄭證因的《鷹爪王》、王度廬的《鶴驚昆侖》及其讀篇《寶劍金釵》等、朱貞木的《七殺碑》、《羅剎夫人》:在當時都擁有眾多的讀者。這些作品體現了向新派武俠小說逐步移動的過程。“忠”的觀念在這些作品里已看不到了。王度廬的作品對孝、節、義已有微詞。如《鶴驚昆侖》中的老拳師鮑振飛因其門徒江志升跟一個已婚婦女發生了不正當關系,根據“萬惡淫為首”的信條,就帶人把他殺了。江志升的兒子江小鶴要報父仇,但又跟鮑振飛的孫女阿鸞相愛。在愛情和父仇的矛盾沖突中,這兩個年輕人經受著種種煎熬。最后江小鶴決定不再殺害鮑振飛而與阿鸞結合,但這時阿鸞已受了重傷,終于死去,江小鶴則抱恨終身。這故事所反映的,實是封建道德帶給人的痛苦。還珠樓主和鄭證因雖然還在根據封建道德觀罵蕩婦淫娃,但也已跟公案、俠義小說的非把她們殺死不可的態度頗不相同。鄭證因終于給了“女淫媚”陸七娘以自新之路。還珠樓主《青城十九俠》中的鬼女月嬌也是一個淫亂的人,她后來愛上了男青年甄濟,幫他改邪歸正。但她因甄濟跟她的許多姊都有過性關系,就把這些人都殺了;又因知道自己是鬼魂,不能與甄濟正式婚配(因不能生子),卻不愿看到甄濟與別的女子成婚,就寧可自己形神俱滅。這是一個頗有邪氣、性情很偏激的人,但在作品中卻被正派劍俠贊為“多情至性”。到干朱貞木,則已從寫道德與愛情的沖突進到寫俠士的欲望與道德的沖突,以此來顯示人的復雜性了。可以說,他們的小說在思想上實已受到“五四”新文學的影響,跟那些寫“正義”的俠士的公案、俠義小說有了相當大的不同。
由此看來,這些作家有的已對人生開始了較嚴肅的思考,使作品得以在某種程度上迫近人生,揭示了個人在社會習慣勢力(包括傳統觀念)壓抑下的呻吟,從而導致人物形象趨向豐滿;有的則已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與那種通過自己作品來重復或強化封建社會某些現成觀念的做法分手,使作品僅僅成為提供讀者娛樂的工具,從而導致想象更為奇特。與此相伴隨,有些作品的結構也漸趨嚴整。
在這樣的基礎上,從五十年代起,在香港和臺灣形成了新派武俠小說。
新派武俠小說的開山祖是梁羽生和金庸。梁羽生寫的《龍虎斗京華》是這方面的第一部作品。過了一年多,金庸發表了《書劍恩仇錄》。這兩部小說受到了讀者的歡迎。接下來他們新作不斷,新派武俠小說的影響越來越大,由此又在港、臺出現了一批新派武俠小說家,其中以古龍最為突出。另有臥龍生、諸葛青云、陳青云、上官鼎、蕭逸、云中岳、倪匡、柳殘陽、溫瑞安等,也較著名。在“四人幫”被粉碎后,新派武俠小說傳入大陸,大陸也產生了雨默等作家。然而到現在為止,真能代表新派武俠小說的特點與發展方向的,是梁羽生、金庸與古龍。
新派武俠小說與舊派武俠小說相較,其最大特點是思想上與中國傳統觀念的距離進一步擴大。從其內容來說,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為捍衛集體的利益而斗爭,例如梁羽生的《萍蹤俠影》,寫明代俠士為抗擊瓦刺的侵擾而奮斗,金庸《神雕俠侶》中也寫及南宋俠士為抗擊蒙古軍隊而戰;這里已完全沒有了忠君的痕跡。另一類是個人為自己利益而努力,或為愛情,或為名譽地位,或為報仇雪恨···具體目標雖各有不同,但他們在為自己的目標奮斗時,往往突出了個人與道德、社會輿論等等的矛盾,顯示出一種獨立的人格。《神雕俠侶》中的楊過,《笑傲江湖》(也是金庸所作)中的令狐沖等人,就都具有這樣的特色。以楊過來說,他與自己的師父小龍女相愛,這在當時是大逆不道的事,受到普遍的反對。他卻公然宣稱:“人人都不許我,但我寧可死了,也要娶她。”有人教他反出自己的門派,“先不認小龍女為師,再娶她為妻,豈非名正言順?”他卻說:“這法兒倒好。可是師徒不許結為夫婦,卻是誰定下的規矩?我偏要她既做我師父,又做我妻子。”這種敢于與整個社會相抗衡的獨立的人格,在舊派武俠小說中是無法看到的。
如果把年輩后于梁羽生、金庸的古龍的作品視為新派武俠小說發展的一個新的階段,那就可以說,在以上兩類內容中,第一類內容在逐漸減少而第二類內容在逐漸增多。西方在兩性問題上的觀點、對人類之愛的倡導和對強者的贊揚,正在逐步滲透到武俠小說中去。這就使新派武俠小說一面繼承了舊派武俠小說逐步擺脫封建道德羈絆的傳統,一面則在此基礎上越走越遠。也正因此,“俠”的概念也有所變化和發展:古代游俠在某種程度上的反抗政府和道德的精神進展為對個人的獨立人格的堅持,而“以軀借交報仇”之類的內容則在日益喪失(由于提倡人類之愛,古龍輩已在否定仇恨和報復,當然更談不上“以軀借交報仇”了,參見他的《絕代雙驕》)。從目前情況看,體現上述傾向的作品是獲得了很多讀者的,但今后是否會發生轉折,則有待于實踐的檢驗。
由于思想的變化,在人物性格和情節上也都有了相應的改變。這在古龍的作品中尤為明顯。他的不少人物和情節都是只有在現代社會(甚至現代的西方社會)才能存在的。這種違反歷史真實的寫法,目前已被很多讀者所接受。這是一種暫時的現象,還是反映了娛樂性的大眾文學的本質特點,也有待于時間的考驗。
在藝術上,新派武俠小說一方面更重視人物的性格描寫,力圖較豐富而細膩地顯示人物的思想感情和內心的矛盾,另一方面進一步追求情節的曲折離奇、事件發展過程中各具體環節的細致描繪,并使作品中的武功變得更奇幻而又不流于誕妄,至少讓讀者在感情上易于承認,結構也趨向嚴整,舊派武俠小說中將若干獨立的故事拼湊為長篇小說的現象在新派武俠小說中已基本絕跡。這一切都是與舊派武俠小說的發展方向相一致的演進。舊派武俠小說中的有些作品原已財收了偵探小說的某些手法,新派武俠小說的若干作品則已達到武俠小說與推理小說的密切結合。此外,有些新派武俠小說家已將歐化的句式和歐美小說的風格引入自己的作品,這是以前的舊派武俠小說所從未有過的。總之,新派武俠小說在藝術上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這種勢頭在今后一段時期內似乎還可能繼續保持下去。
總之,在新派武夾小說中,漢代的“游俠”精神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獲得了新的發展和質的飛躍,中國俠文化中以班固為代表的、曾經長時期取得統治地位的觀點已經失勢;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司馬遷的觀點得到了批判繼承。而這一切,卻又是與武俠小說作家吸取“五四”以后的新思想、甚至吸收西方現代社會的觀念相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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