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是人才的立業之本。當前,我國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口總量僅為26%,高技能人才僅占就業人口總量的7%。如何造就更多高素質技能人才成為產業發展的關鍵。最近舉行的上海市第二屆職業技能大賽將AI技術融入實際產業場景,彰顯了現代職業教育培養復合型技能人才的創新路徑,為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了實踐范本。
原文 :《平臺就業促進職業技能提升》
作者 |華東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余飛躍
圖片 |網絡
平臺經濟的迅速發展催生了大量新就業形態,為各類勞動者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就業機會,在促進就業和服務經濟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數字技術將傳統服務業的生產流程分解,以簡單明了的方式在App中呈現,平臺勞動者只需通過平臺注冊,按系統指導即可開始工作,降低了就業的信息壁壘和技術壁壘。數字技術同時支持兼職與彈性工作,降低了傳統就業的“專職化”門檻。
然而,實踐經驗表明,相同勞動時間下,平臺勞動者收入差異非常大。頭部主播月收入上百萬元,而普通主播收入低于萬元,同城司機收入每天在百元至千元間不等。我們在長期跟蹤調查中發現,一個外賣平臺站點的專送騎手,在同樣的工作時間內,每月配送單量差距100單以上,收入相差達4000元。在同等工作時間與努力程度下,影響收入構成的核心影響因素是個人職業技能的差異。因此,平臺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初始門檻要求較低,要獲取高收入卻不易。
平臺勞動者的收入影響指標由平臺經濟運作邏輯與平臺利潤模式決定,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類為業績與效率類指標,如接單率、接單量、訂單完成效率(配送/服務時效)、與用戶互動率、用戶留存率、轉化率(銷售額);第二類為服務質量類指標,如客戶評分、客戶滿意度評價、投訴率、差評率、復購率;第三類為規范與安全類指標,如違章違規次數、安全事故次數、遲到曠工次數等。不同崗位收入的績效因素有差異,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主要考慮配送效率、客戶滿意度、安全性,平臺家政人員更關注客戶滿意度、服務規范性、安全性、復購率,主播更看重用戶互動量、留存率、銷售轉化率、內容合規性。
這些收入影響因素使得平臺勞動者的職業技能要求區別于傳統相似行業勞動者。其一,數字化技能與平臺使用能力。能夠熟練使用平臺應用,及時準確接收訂單、反饋問題、處理投訴,以及適應平臺規則快速調整;能夠以簡練、清晰、禮貌的語言與客戶、平臺客服線上溝通,提高服務滿意度。其二,自我管理與自主決策能力。具備良好的時間規劃能力、自我激勵能力,能夠合理安排訂單和路線,提高工作效率;在不確定的工作場景下,快速判斷并做出有效的決策,如路線臨時變更、訂單沖突、服務異常情況的處理。其三,用戶體驗意識與服務優化能力。關注用戶反饋和評價,快速識別用戶需求變化并及時調整服務策略,以贏得高評分和口碑;通過細節提升服務品質,比如外賣包裝、送餐速度、家政服務個性化、直播互動技巧,從而增強客戶黏性。其四,風險管理與安全意識。這包括外賣騎手和網約車司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播對平臺規則和法律法規風險意識、家政工人對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護意識等,平臺勞動者需要具備迅速識別潛在風險、及時反饋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其五,數據驅動思維與學習成長能力。對自己的業績數據敏感,善于從數據中發現自身優勢和不足,在平臺就業環境快速變化過程中,能夠快速學習新規則、新技術、新工具,以保持競爭優勢。其六,情緒與壓力管理技能。能夠處理工作中的高壓力、高強度、突發意外帶來的負面情緒,積極應對諸如客戶負面評價、惡劣天氣條件下送餐、直播時的網絡暴力等問題,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
這些職業技能的差異導致收入的差異。同時,職業技能通過平臺的算法、考核機制的強化,產生“頭部效應”和“馬太效應”,優質資源(流量、訂單、曝光機會)向職業技能強者傾斜,進一步擴大平臺勞動者的收入差距。
平臺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升更依賴個人經驗積累、同行交流獲取方式。外賣騎手路線優化、網約車司機接單技巧、主播與粉絲互動經驗,依賴實際使用過程中的個性化經驗積累;同行之間交流經驗技巧,更貼近實際使用場景;平臺規則和智能算法更新頻率高,個人必須通過實際工作中的持續學習才能快速適應。因此,個人實踐中學習與同行學習這種方式更能及時更新知識、貼近實際需求,更能針對個體差異進行自主調整,并能在真實場景中直接實踐,同時也更適合隨時隨地進行碎片化學習。
平臺勞動者本身存在教育背景、經濟能力、技能基礎等方面的個體差異,大量勞動者缺乏明確的技能提升方向和有效的學習渠道,難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平臺經濟環境。同時,個人自學很難形成廣泛有效的同行交流渠道與機制,導致先進經驗無法及時分享,制約了勞動者群體整體技能水平的提高。通過政府在政策、資金和公共服務上的強力支持,社會組織在培訓資源開發和同行交流平臺建設上的專業輔助,以及平臺企業在技術支持、數據驅動和激勵機制上的積極配合,將形成一個高效協作、相互促進的生態系統,共同實現勞動者職業技能的快速提升與收入改善,最終推動平臺經濟實現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的發展。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49期第4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潘 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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