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一方地產預重整案因債務數據異常、保交樓資金挪用等指控陷入法律爭議。舉報一方集團實際控制人伍致軍、黃彩鳳騙取保交樓專項資金的材料提供的財務憑證顯示,該公司可能存在賬外舉債轉移資產、虛假破產逃避債務等行為,若查實將面臨多重法律責任。
爭議一:債務虛增是否構成“虛假破產”?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2條,債務人在破產前一年內無償轉讓財產、虛構債務等行為可被撤銷。一方地產債務從1.6億元增至6.73億元,其中超5億元新增債務無明確對應資產。法律專家認為:“若賬外舉債未用于公司經營,可能被認定為虛構債務,相關方需承擔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責任。”
爭議二:保交樓資金挪用觸及何種罪名?
保交樓專項資金被納入政府監管賬戶,若企業擅自挪用,可能涉嫌《刑法》第384條“挪用公款罪”或第271條“職務侵占罪”。舉報材料稱超8000萬元資金未用于工程款支付,司法機關需核查資金流向以定性責任。
爭議三:實控人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伍致軍、黃彩鳳作為一方集團實控人,若主導賬外舉債并轉移資金,債權人可依據《民法典》第1168條追究其連帶責任。此外,黃彩玲通過個人賬戶操作借款,或成為認定“財產混同”的關鍵證據。
案件后續走向
目前,舉報方已提交證據材料,要求司法機關凍結關聯賬戶并追查資金。法律程序能否穿透公司面紗、追責個人,將成為此類案件的風向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