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無錫市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規及地方規定,匯總了無錫市各區縣農村宅基地及建房標準如下,供農民朋友和基層工作者參考。
一、市級宅基地政策標準
宅基地面積:每戶不超過135平方米,嚴格執行“一戶一宅”。
建筑面積:未明確統一上限,但要求“合理確定建筑規模”。
建筑高度層高:未明確具體數值,但需符合村莊規劃和風貌管控。
翻建擴建:翻建、改擴建時,現有宅基地超135平方米的需核減面積;鼓勵雙拼戶型,嚴禁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
二、市級與省級標準的異同
相同點:均以“一戶一宅”為核心,限制宅基地面積。
不同點:
面積上限:省級標準(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更寬松,無錫市嚴格限定為135平方米。
集約用地:無錫市明確要求翻建時核減超面積宅基地,省級未細化執行標準。
三、地方標準(各區縣級市差異化政策)
1. 梁溪區
宅基地面積:執行市級135平方米標準。
特殊背景:主城區以城市更新為主,推進城中村連片改造(如劉潭、會北社區地塊征收)。2025年重點推進城中村改造,部分地塊轉為教育、開發用地(如鳳棲灣產業園、隱山低密住宅項目)。
梁溪區征補案〔2025〕1號、南長上境、食品園33號地塊、夾城里B地塊都已開工建設;2024年出讓的談渡橋地塊、運河灣西側A地塊以及小婁巷南側地塊或等待新的進度
2. 錫山區
宅基地面積:每戶不超過135平方米,鎮(街道)可結合實際微調。
超面積處理:通過調整村民點、有償退出等途徑交回超占宅基地。
錫山區《關于加強和規范 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錫府辦〔2023〕7號
3. 惠山區
宅基地面積:執行市級135平方米標準。
農房建設:2024年要求重點推進村整自然村翻建比例不低于70%,且新開工農房戶數不低于村莊總戶數的1/3,鼓勵整自然村規劃。
《惠山區農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2022-11-29
《扎實推進2024年現代“美麗農居” 建設工作》2024-06-18
4. 無錫市濱湖區
歷史遺留標準:
原無錫縣(胡埭鎮、雪浪街道(包括原雪浪鎮、南泉鎮)):1991年標準為166.7㎡(建筑占地117㎡);
原郊區(河埒、榮巷、蠡園、蠡湖、大浮(現隸屬于雪浪街道)):1991年標準為133.3㎡(建筑占地93㎡);
原馬山區(現馬山街道):1998年標準為180㎡。
現行標準:2001年后統一為135平方米(建筑占地95平方米),超占部分在證書中注記。
《無錫市濱湖區農村不動產一體化登記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2020-09-30
5. 新吳區
宅基地面積:
按建造年代分段確權:
1982年前:按實際面積登記;
1982-1987年:旺莊、江溪、梅村、新安≤93.1㎡,鴻山、碩放≤116㎡;
2001年后:建筑占地≤94.5㎡,超出部分注記。
房屋面積:一般按宅基地面積×層數登記,封閉陽臺、挑出樓梯等計入建筑面積。
《無錫市新吳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2020-09-30
6. 江陰市
宅基地面積:宅基地面積≤135㎡,取消原“建筑面積≤250㎡”限制;
超面積處理:1982年前占用的按實際登記;1987年后占用的按135平方米登記,超占部分注記。
江陰市《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見》2023-03-27
江陰市政策特點:取消澄住建〔2019〕24號《關于加快推進江陰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中“宅基地面積每戶不超過135平方米,單戶住宅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50平方米”的要求,嚴格執行《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5平方米。
《江陰市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試行)》澄政規發〔2021〕2號
7. 宜興市
宅基地面積:每戶≤135㎡,建筑占地≤120㎡。
建筑層高與面積:
3人及以下:≤2層(檐高≤7m)或3層(占地≤100㎡,檐高≤10m);
4人及以上:≤3層(檐高≤10m);
總建筑面積≤360㎡
《宜興市農村農戶建房規劃管理辦法》宜政規發[2016]3號
四、翻建與擴建要求
共同原則:須符合“一戶一宅”,翻建時超面積宅基地需核減。
特殊規定:宜興市:原建筑占地超120平方米的,翻建需縮減至120平方米以內。濱湖區:2001年后翻建超面積部分分階段確權登記。
五、超面積情形及處罰
登記處理:超面積部分在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注記,不確權登記。
整改要求:責令退還超占宅基地,拒不執行的或面臨拆除、罰款(依據《土地管理法》)。
六、其他補充
規劃調整:梁溪區、濱湖區等主城區域宅基地逐步退出,轉為城市開發用地。
風貌管控:錫山區、惠山區等推進“美麗農居”建設,鼓勵統一戶型設計。
七、數據來源
1.省級依據: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2021年修訂)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2019年修正)
江蘇省《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農經〔2020〕11號)
《江蘇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江蘇省《關于印發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辦廳字〔2022〕25號)
2.市級核心依據:
無錫市《關于深入推進現代“美麗農居”建設的意見》(錫委發〔2021〕99號)
無錫市《關于加快推進現代“美麗農居”建設的補充政策意見》錫政發〔2022〕18號
無錫市《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錫政辦發〔2021〕79號
3.各區縣宅基地標準:
詳見正文引用依據
阿宇注:以上標準可能存在動態調整,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以各地最新文件和實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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