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真正注解之四
中天易張永紅整理
習坎(1):有孚,維心亨(2),行有尚(3)。
(1)“坎”,險陷之名也。“習”謂便習之?!?2)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3)內亨外暗,內剛外順,以此行險,“行有尚”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1)。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2)。“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3)。天險不可升也(4),地險山川丘陵也(5),王公設險以守其國(6)。險之時用大矣哉(7)!
(1)坎以險為用,故特名曰“重險”,言“習坎”者,習重乎險也。 (2)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也。處至險而不失剛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習險之謂也?!?3)便習於“坎”而之“坎”地,盡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4)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5)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6)國之為衛,恃於險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須險也?!?7)非用之常,用有時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1)。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2)。
(1)重險懸絕,故“水洊至”也。不以“坎”為隔絕,相仍而至,習乎“坎”也。 (2)至險未夷,教不可廢,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傲曥犊病?,然后乃能不以險難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則夫“習坎”,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兇(1)。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兇也。
(1)“習坎”者,習為險難之事也。最處坎底,入坎窞者也。處重險而復入坎底,其道“兇”也。行險而不能自濟,“習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窮在坎底,上無應援可以自濟,是以“兇”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1)。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1)履失其位,故曰“坎”。上無應援,故曰“有險”??捕须U,未能出險之中也。處中而與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為援,故曰“小得”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1)。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1)既履非其位,而又處兩“坎”之間,出則之“坎”,居則亦“坎”,故曰“來之坎坎”也?!罢怼闭撸Χ话仓^也。出則無之,處則無安,故曰“險且枕”也。來之皆“坎”,無所用之,徒勞而已。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1)。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2)。
(1)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無馀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終無咎”也?!?2)剛柔相比而相親焉,“際”之謂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1)。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1)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仓挥瑒t險不盡矣。祗,辭也。為坎之主,盡平乃無咎,故曰“祗既平無咎”也。說既平乃無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叢棘,三歲不得,兇(1)。
《象》曰:上六,失道兇,三歲也。
(1)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宜其囚執寘于思過之地。三歲,險道之夷也。險終乃反,故三歲不得自修,三歲乃可以求復,故曰“三歲不得兇”也。
離:利貞,亨(1)。畜牝牛,吉(2)。
(1)離之為卦,以柔為正,故必貞而后乃亨,故曰“利貞亨”也?!?2)柔處于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強而內順,牛之善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彖》曰:離,麗也(1)。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2)。
(1)麗猶著也。各得所著之宜?!?2)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極於“畜牝牛”,不能及剛猛也。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1)。
(1)“繼”謂不絕也,明照相繼,不絕曠也。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1)。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1)“錯然”者,警慎之貌也。處離之始,將進而盛,未在既濟,故宜慎其所履,以敬為務,辟其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1)。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1)居中得位,以柔處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黃離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1)。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1)嗟,憂嘆之辭也。處下離之終,明在將沒,故曰“日昃之離”也。明在將終,若不委之於人,養志無為,則至於耋老有嗟,兇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1)。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1)處於明道始變之際,昏而始曉,沒而始出,故曰“突如其來如”。其明始進,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進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終,故曰“死如”。違“離之義,無應無承,無所不容,故曰“棄如”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1)。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1)履非其位,不勝所履。以柔乘剛,不能制下,下剛而進,將來害已,憂傷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麗在尊,四為逆首,憂傷至深,眾之所助,故乃沱嗟而獲吉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丑,無咎(1)。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1)“離”,麗也,各得安其所麗謂之“離”。處離之極,離道已成,則除其非類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時也。故必“有嘉折首,獲匪其丑”,乃得“無咎”也。
下經咸傳卷四
咸:亨,利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1)。止而說(2),男下女(3),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4),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5)。
(1)是以亨也?!?2)故“利貞”也。 (3)“取女吉”也?!?4)二氣相與,乃“化生”也?!?5)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以虛受人(1)。
(1)物乃感應。
初六:咸其拇(1)。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2)。
(1)處咸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2)四屬外也。
六二:咸其腓,兇。居吉(1)。
《象》曰:雖兇居吉,順不害也(2)。
(1)咸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兇之道也。由躁故兇,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2)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1)。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1)股之為物,隨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隨人”者也?!爸驹陔S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1)。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2)?!般裤客鶃怼?,未光大也。
(1)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后“朋從其思”也?!?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1)。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
上六:咸其輔、頰、舌(1)。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2)。
(1)咸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2)“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跋唐漭o頰舌”,則“滕口說”也?!般裤客鶃怼保q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恒:亨,無咎,利貞(1)。利有攸往(2)。
(1)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恒通無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1),雷風相與(2),巽而動(3),剛柔皆應(4),恒(5)。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6)。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7)?!袄胸?,終則有始也(8)。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10)。
(1)剛尊柔卑,得其序也?!?2)長陽長陰,能相成也?!?3)動無違也?!?4)不孤媲也?!?5)皆可久之道?!?6)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8)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9)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10)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象》曰:雷風,恒(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貞兇,無攸利(1)。
《象》曰:“浚恒”之兇,始求深也。
(1)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馀缊,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兇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雖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1)。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1)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無所定,無恒者也。德行無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九四:田無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恒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1)。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
(1)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兇也。
上六:振恒,兇(1)。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1)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無施而得也。
遯:亨,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1)。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2)?!靶±憽?,浸而長也(3)。遯之時義大矣哉!
(1)遯之為義,遯乃通也。 (2)謂五也?!皠偖斘欢鴳?,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與時行也”。 (3)陰道欲浸而長,正道亦未全滅,故“小利貞”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1)。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1)天下有山,陰長之象。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1)。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1)“遯”之為義,辟內而之外者也。“尾”之為物,最在體后者也。處遯之時,不往何災,而為“遯尾”,禍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難可免乎?厲則“勿用有攸往”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1)。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1)居內處中,為遯之主,物皆遯已,何以固之?若能執乎理中厚順之道以固之也,則莫之勝解。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1)。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靶蟪兼?,吉”,不可大事也。
(1)在內近二,以陽附陰,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為義,宜遠小人,以陽附陰,系於所在,不能遠害,亦已憊矣,宜其屈辱而危厲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兇之道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1)。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1)處於外而有應於內,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戀,是以“否”也。
九五:嘉遯,貞吉(1)。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1)遯而得正,反制於內。小人應命,率正其志,“不惡而嚴”,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上九:肥遯,無不利(1)。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1)最處外極,無應於內,超然絕志,心無疑顧,憂患不能累,矰繳不能及,是以“肥遯無不利”也。
大壯:利貞。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1)。剛以動,故壯?!按髩?,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2)。
(1)大者謂陽爻,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利貞”也?!?2)天地之情,正大而已矣。弘正極大,則天地之情可見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1)。君子以非禮弗履(2)。
(1)剛以動也。 (2)壯而違禮則兇,兇則失壯也。故君子以“大壯”而順體也。
初九:壯于趾,征兇有孚(1)。
《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2)。
(1)夫得“大壯”者,必能自終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終其壯者。在下而壯,故曰“壯于趾”也。居下而用剛壯,以斯而進,窮兇可必也,故曰“征兇有孚”?!?2)言其信窮。
九二:貞吉(1)。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1)居得中位,以陽居陰,履謙不亢,是以“貞吉”。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1)。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1)處健之極,以陽處陽,用其壯者也。故小人用之以為壯,君子用之以為羅己者也。貞厲以壯,雖復羝羊,以之觸藩,能無羸乎?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1)。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1)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以陽處陰,行不違謙,不失其壯,故得“貞吉”而“悔亡”也。已得其壯,而上陰不罔已路,故“藩決不決”也?!皦延诖筝浿暋保瑹o有能說其輹者,可以“往”也。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1)。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1)居於大壯,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羊,壯也。必喪其羊,失其所居也。能喪壯于易,不于險難,故得“無悔”。二履貞吉,能干其任,而已委焉,則得“無悔”。委之則難不至,居之則敵寇來,故曰“喪羊于易”。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1)。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1)有應於三,故“不能退”。懼於剛長,故“不能遂”。持疑猶豫,志無所定,以斯決事,未見所利。雖處剛長,剛不害正。茍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處,則憂患消亡,故曰“艱則吉”也。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1)。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2)。
(1)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貴也?!?2)康,美之名也。順以著明,臣之道也?!叭徇M而上行”,物所與也。故得錫馬而蕃庶。以“訟受服”,則“終朝三褫”。柔進受寵,則“一晝三接”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1)。
(1)以順著明,自顯之道。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1)。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霸o咎”,未受命也(2)。
(1)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明退順,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處卦之始,功業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以此為足,自喪其長者也。故必“?!敝?,然后“無咎”。 (2)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1)。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1)進而無應,其德不昭,故曰“晉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順而正,不以無應而回其志,處晦能致其誠者也。修德以斯,聞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貞吉”。“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傍Q鶴在陰”,則“其子和”,之立誠於暗,暗亦應之,故其初“愁如”。履貞不回,則乃受茲大福于其王母也。
六三:眾允,悔亡(1)。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1)處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悔亡”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1)。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1)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履非其位。又負且乘,無業可安,志無所據,以斯為進,正之危也。進如鼫鼠,無所守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1)。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1)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雖不當位,能消其悔?!笆У梦鹦簟?,各有其司,術斯以往,“無不利”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1)。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1)處進之極,過明之中,明將夷焉,已在乎角,在猶進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無為之事,必須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無咎。用斯為正,亦以賤矣。
明夷:利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1),用晦而明(2)。
(1)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故以蒙養正,以“明夷”蒞眾?!?2)藏明於內,乃得明也。顯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1)。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1)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為至暗者也。初處卦之始,最遠於難也。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故曰“明夷于飛”。懷懼而行,行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尚義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饑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類過甚,以斯適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1)。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2)。
(1)“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壯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進不殊類,退不近難,不見疑憚,“順以則”也,故可用拯馬而壯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2)順之以則,故不見疑。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1)。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2)。
(1)處下體之上,居文明之極,上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獲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發其明也。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化宜以漸,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貞”?!?2)去暗主也。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1)。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1)左者,取其順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雖近不危。隨時辟難,門庭而已,能不逆忤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1)。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1)最近於晦,與難為比,險莫如茲。而在斯中,猶暗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利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1)。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后入于地,失則也。
(1)處明夷之極,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轉至於晦,遂入于地。
家人:利女貞(1)。
(1)家人之義,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統而論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貞,故“利女貞”。其正在家內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謂二也?!?2)謂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2)。
(1)由內以相成熾也。 (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無擇言,行必有恒而身無擇行。
初九:閑有家,悔亡(1)。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后嚴之,志變而后治之,則“悔”矣。處家人之初,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閑有家”,然后“悔亡”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1)居內處中,履得其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正,義無所必,遂職乎“中饋”,巽順而已,是以“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皨D子嘻嘻”,失家節也。
(1)以陽處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者也。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寧過乎嚴。是以家人雖“嗃嗃悔厲”,猶得其道?!皨D子嘻嘻”,乃失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1)能以其富順而處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為大吉無體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1)假,至也。履正而應,處尊體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六親和睦交相愛樂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則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1)處家人之終,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家道可終,唯信與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則知施於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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