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八旬的五保夫妻先后去世,侄子代辦喪事花光23萬遺產,被其他親戚起訴索賠。今年2月,江蘇南通一起家族官司登上熱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發文透露,該案二審駁回侄子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侄子鋪張浪費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需賠償其他親屬守夜費、50%的高檔煙酒費,共計62500元。
五保老夫妻先后離世
侄子辦一場喪事花光23萬元
去世的王老爺子和張老太是一對五保戶夫妻,沒有生育子女。平日里,兩邊的親戚對他們的生活都有所照顧。
2024年1月,王老爺子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他的侄子王某為他操持了喪事。王某為人能干,處事周全,喪事料理妥當,受到親戚們的認可。
王老爺子的去世,讓張老太深受打擊。她不小心摔跤受傷并臥床不起,不久就追隨老爺子離開人世。這時候,兩邊親戚經過清點,發現老夫妻倆留下了23萬元遺產。
兩位老人都沒有立下遺囑,也沒有和誰簽訂過遺贈扶養協議。老爺子先去世,按照繼承第一順位,其遺產全部由老太太繼承。張老太去世時,其兄弟姐妹也先于她死亡。張老太娘家的張氏子侄作為旁系血親,在張老太無直系血親的情況下依法享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因為王某之前操辦王老爺子的喪事妥當,因此在張老太去世后,張氏子侄們決定由王某代為保管張老太的23萬元遺產,并負責操辦張老太的喪葬事宜。
張氏子侄在托付王某操辦喪事時,提醒他按照農村喪事標準辦理,不要超過之前王老爺子的喪事標準。
王某接下托付后,心里產生了不平衡。他認為,自己平時對兩位老人多有照顧,還為老爺子操持了體面的喪事,辛苦下來卻沒有權利繼承遺產。
因此,在張老太的喪事中,王某一改之前中規中矩的做法,反而大操大辦,即便被張氏子侄屢次反對,他都置之不理。最后賬單顯示,張老太的喪事總共支出高達23萬余元,其中包括王氏宗親守夜費40000元,高檔香煙15條共計15000元,高檔白酒15箱共計70000元。
張氏子侄見到喪事賬單后,一氣之下以張老太繼承人的身份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返還占有的遺產,王某則表示自己受托處理喪事,已經將錢款全部用完,未有剩余。
二審維持原判要求賠償62500元
法院:鋪張浪費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遺產管理人不得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遺產損失。王某受張氏子侄委托代為保管張老太遺產、料理喪事,具有張老太遺產管理人的身份,應當依法合理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其操辦張老太的喪事須在合理范圍內進行開支。在兩邊親戚已有分歧的情況下,更應當對遺產如何用于喪事征得繼承人的同意。
現有證據證明,繼承人事前已經提示喪事餐飲標準不要超過農村通常標準,在此情況下,王某仍然在喪事中開銷20余萬元,顯然屬于鋪張浪費,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因此,根據王某的過錯,酌情認定由王某向張氏子侄賠償守夜費和高檔煙酒款的50%,共計62500元,以平衡雙方利益。
王某對此判決不服,向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王某對張老太的遺產無繼承權,他受托代為保管遺產、操辦喪事,應以必要、合理為原則。
本案中,王某先后處理兩位老人的喪事,辛苦程度確實毋庸置疑,但他在操辦張老太的喪事過程中,向王氏宗親支付守夜費40000元,明顯過高;辦喪事的70000元酒和15000元的煙支出,屬于高檔煙酒,根據逝者生前的農村生活環境和經濟水平以及本地農村同類事宜的通常消費水平,也不符合本地城鎮的一般消費水平,已明顯超過正常合理的范圍。上述開支行為已屬于鋪張浪費,擴大損失,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
法院認為,王義擅自鋪張浪費消耗遺產的行為,構成了對張氏子侄等人繼承和遺產分配權利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維持了原判。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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