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我見過太多家屬在接到檢察院通知時的焦慮與無助。他們會關心:“是不是人就要一直關著?”“是不是案子要拖很久?”今天給大家說一個在審查起訴階段可能會出現的一種情況。關注公眾號: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當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材料后,他們會進行嚴格的審查,以確保案件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然而,有時檢察院可能會發現案件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比如案發時間、參與人數,比如缺少證人證言、物證關聯性不足。
上海普陀區看守所
檢察院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會選擇退回補充偵查。把案件退回給公安機關,要求他們在一個月內補充證據,最多退回兩次。這意味著案件可能延長2-3個月,但它也為案件的進一步查明提供了機會。以往有些退回補偵案件最終仍因證據不足而終止。
如果經過補充偵查后,檢察院仍認為證據不足,他們可能會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是一種相對有利的結果,因為這意味著當事人不會被提起公訴,也無需在法庭上面對指控。當然,不起訴并不等于無罪,而是基于現有證據無法支持起訴。實踐中,為了提高不起訴幾率,需要律師與檢察官多次溝通,提交專業的法律意見。
特別提醒:不起訴分為三種情況——法定不起訴(壓根不構成犯罪)、相對不起訴(情節輕微)、存疑不起訴(證據不足)。存疑不起訴后,如果發現新證據,檢察院還可能重新起訴。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
我也強調過很多次,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是刑事案件中很重要的階段。家屬要抓住這個退偵的機會,如果當事人符合條件(比如罪行較輕、不影響偵查),律師可以向檢察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律師會針對案件的證據漏洞,撰寫《法律意見書》,有理有據地說服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決定。
家屬別放棄希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恰恰說明案件存在重大爭議。只要我們抓住機會,就有可能扭轉局面。也請耐心等待,相信辯護律師可以找到突破口。如果家屬還沒為當事人請辯護律師的,當案子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就盡早委托律師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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