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時許,天津市寶坻區發生一起持械致人重傷重殘的惡性刑事案件。據生效判決查明,天津市寶坻區雙佳科技公司司機薛冰峰在開車拉著老板李愛民、老板娘楊會杰辦事途中與討薪者發生斗毆,期間薛冰峰持鐵棍擊打了勸架的張復生頭部,致9顆牙齒折斷脫落、腦外傷綜合癥、張口度小于1.5厘米、下頜骨正中及左髁狀突粉碎性骨折、左右面部不對稱,后經法醫鑒定構成重傷、六級殘、八級殘和兩個十級殘,此傷情后被天津一中院(2010)一中民四終字第714號等多份生效判決書采信。
由于打人者有保護傘,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刑附民判決書未組織證人和鑒定人到庭參加質證,便錯誤的作出了輕傷認定及僅判處打人者一年的刑期。本案上訴后,天津一中院(2005)一中刑終字第161號刑附民裁定書在事實嚴重不清的情況下,連庭都沒開就草草維持了原判,可見一、二審均嚴重的程序錯誤。
在受害人的不斷申訴下,天津一中院立案庭邱振(現任立案庭長),曾讓受害人遞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但卻一直沒有音訊。
由于受害人對不僅隱瞞傷情,且也不是最終結論的輕傷鑒定不服,不僅要求再審,而且堅持要求重新鑒定的情況下,2012年5月30日邱振庭長又收取了受害人父親張永興要求重新進行鑒定的申請材料,但卻十幾年至今仍無答復。
針對本案,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制文萃報》曾以《受害人為什么不服判決》和《刑事受害人的賠償之痛》進行了兩個整版的報道,北京電視臺的《北京時間》和眾多媒體也均進行了廣泛報道,在全國有著較大影響。但對這個典型的冤假錯案,不知天津一中院立案庭長邱振法官為何長期壓案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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