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應勇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化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鮮明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內容。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2015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對人民監督員選任機制、管理方式、監督范圍、監督程序等作出改革部署。2020年12月,黨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明確提出“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2021年6月,黨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專門強調“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群眾有序參與和監督司法的渠道”。近年來,檢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自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不斷發展完善。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受人民監督、讓人民滿意的重要制度設計
200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初衷是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對檢察權運行的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專門部署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引領這項制度持續發展完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改革方案時強調,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目的是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健全確保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對于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
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利于人民群眾有序參與檢察工作,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建立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檢察工作渠道的務實舉措。人民監督員根植于人民群眾、來自于各行各業,反映的情況、提出的意見代表了人民群眾所思所盼。通過制度化安排讓人民監督員常態化參與檢察工作,有利于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檢察工作中來,更好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切實站穩人民立場、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更有針對性地做實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
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利于人民群眾有效監督檢察履職,確保檢察權受人民監督。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和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必須樹牢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意識。建立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健全檢察權運行外部制約監督機制的必然要求。相比檢察機關內部監督,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屬于外部監督,在促進規范檢察履職、增強司法公信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通過組織人民監督員客觀中立參與檢察工作,能夠引入外部力量監督檢察機關辦案程序是否規范、辦案結果是否公正、辦案效果是否良好,切實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確保檢察權依法公正高效廉潔行使。
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利于促進高質效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確保檢察權行使讓人民滿意。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對公平正義感受的主體是人民群眾,不是司法人員自己說公正就公正了,要以人民群眾感受為第一感受,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最高標準。建立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重要保障。通過安排有較高政治素質、專業背景、豐富閱歷、群眾基礎的人民監督員對案件把脈問診,能夠最大限度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力,促進提升法律監督質效,讓履職辦案更好契合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基本認知,讓公正司法與老百姓心中的那桿“秤”同頻共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民監督員制度科學化、規范化、體系化水平不斷提升
隨著《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深入實施,人民監督員制度發展進入快車道。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提出,“人民監督員依照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實行監督”,標志著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制化邁出堅實步伐。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或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落實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為制度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實踐充分證明,人民監督員制度扎根我國實際、符合司法規律、彰顯檢察特色,在保障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員選任更加科學。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是發揮人民監督員制度效能的重要基礎。在制度創建初期,人民監督員由檢察機關選任。隨著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司法部制定完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共同優化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確立了“管用分離”機制,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管理,由檢察機關組織監督辦案活動,確保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客觀性、中立性。近年來,司法行政機關嚴格選任條件,規范選任程序,不斷加強人民監督員隊伍建設。目前,全國共有人民監督員2.5萬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比7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占比18.8%,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群眾占比46.3%,具有較強的廣泛性、代表性。
監督效能持續彰顯。伴隨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廣度、深度、力度等不斷加大。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對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范圍、方式、程序等作出全面規范,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可以安排人民監督員依法監督公開聽證、出庭公訴、巡回檢察、檢察建議、案件質量評查等檢察工作。注重增強人民監督員監督剛性,要求對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案件、擬決定不起訴的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等進行公開審查的,或者對有重大影響的審查逮捕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等進行公開聽證的,應當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聽取人民監督員對案件事實、證據的認定和案件處理的意見。實踐中,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范圍已涵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等各類案件。2015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邀請人民監督員111萬余人次,監督檢察辦案活動74萬余件次,其中2023年以來監督檢察辦案活動49萬余件次,有力促進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
履職保障不斷健全。保障人民監督員依法履職,實質就是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近年來,檢察機關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健全人民監督員履職保障機制,服務依法監督、規范監督、有效監督。在履職監督前,及時送達案件材料、提供工作場所,充分保障人民監督員提前了解案件情況,為準確發表監督意見奠定基礎。在履職監督中,不得限制、規避人民監督員對辦案活動的監督,不得干擾人民監督員依法獨立發表監督意見,并將監督意見如實記錄在案、列入檢察案卷。在履職監督后,認真研究人民監督員意見,及時將采納情況告知人民監督員;對于不采納監督意見的,要向人民監督員解釋說明情況;人民監督員對不采納有異議的,檢察官需報請檢察長決定。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會同司法部制定《關于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加強人民監督員工作信息雙向反饋的意見》,推動人民監督員選任、使用、管理、評價等方面信息數據協同共享,全方位保障人民監督員依法履職。2015年以來,廣大人民監督員在參與監督各類檢察辦案活動中提出意見建議47萬余條,其中2023年以來提出意見建議21萬余條,檢察機關采納率89.3%。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發布3批24件人民監督員工作典型案例,引導全國檢察機關更好落實人民監督員制度。
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繼續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專章部署“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明確要求“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這些重要論述為持續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回顧人民監督員制度發展歷程,從探索創建、到全面推開、再到深化改革,黨的領導始終貫穿全過程各環節。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深化和做實人民監督員工作,必須自覺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保障制度發展行穩致遠。以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為重要抓手,進一步健全檢察環節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在檢察工作中更好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持續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對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進一步優化人民監督員有序參與檢察工作、有效監督檢察履職的路徑、方式、程序等,促進提升履職辦案質效,更好維護執法司法公正。認真落實《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準確把握邀請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的范圍,做到應邀請盡邀請、能邀請盡邀請,切實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注重發揮人民監督員熟悉社情民意、閱歷經驗豐富等方面優勢,積極破解制約檢察履職辦案質效的突出問題,共同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不斷增強工作合力。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需要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共同發力、形成合力。檢察機關要主動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常態化溝通協作,協同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使用等各項工作。嚴格落實“管用分離”機制,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履職辦案等活動,應由司法行政機關抽選,保障人民監督員以監督者身份對檢察工作獨立發表監督意見。持續深化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人民監督員工作信息雙向反饋和業務辦理協調,服務人民監督員更好履職盡責。
健全完善配套機制。當前,人民監督員制度運行中還存在一些實踐問題。比如,人民監督員制度與其他檢察權運行外部制約監督機制銜接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人民監督員履職保障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等。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制度建設,細化人民監督員的職責定位、選任方式、任職條件、監督范圍、權利義務、考核獎懲等,切實增強人民監督員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立足構建檢察“大管理”格局,一體抓實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全鏈條完善人民監督員監督意見發表、落實、反饋機制,加強與案件質量檢查評查、司法責任追究懲戒等貫通銜接,增強監督實效。
新時代新征程,檢察機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落實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緊緊依靠人民監督和支持,更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應有貢獻。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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