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國現在的簡化字,沒少被一些人“噴”——理由五花八門,總之認為不如繁體字好。
于是有人主張恢復繁體字。
“漢字”,是沿用至今的中國文字之統稱——盡管其開始,要比漢代早得多,至少可以追溯到早一千多年前的殷商甲骨文。
當代漢文字學者認為,甲骨文亦應為“流”而非“源”—— 陶寺遺址出土的公元前21世紀的朱砂文字,以及還早的河南汝州洪山廟遺址甕棺套缸上的書契字,表明在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文化中,應已具備了甲骨文的雛形。
若從陸續發現的新石器時代刻符說,這樣的孕育發展大概還要前推幾千年。
隨著考古的更多發現,相信“漢字”的“源流”演進脈絡,能更清晰地展現于世人面前。
(圖二)
但無論如何,漢字系統源遠流長,從未間斷,不斷進化,這在全世界也是唯一的奇跡。
作為同源文字,即便從殷商甲骨文算起,中國文字簡化的漫長過程就開始了。
唐蘭先生在《古文字學導論》中,深入探討了從甲骨文開始的古文字包括“簡化”在內的形體演變。他說——
文字的形體和它的聲音一樣,時刻不停地在流動、變化,要是單拘定了固定的型式,就沒有法子研究古文字。但所謂流動和變化,是有限制的,每一個變化都有原因,而在同一原(緣)由下面,許多文字必定作同一的變化。這種變化的規律,是古文字研究中最重要的對象。
他對古文字的變化,歸納出了三條重要規律,恕不贅述。
(圖三)
高明先生于《中國古文字學通論》中,在唐先生三條規律基礎上,做了進一步深入研究,提出了古文字形體變化的“五項原則”——
第一,變圖像為符號;第二,省略多余和重復的偏旁;第三,截取原字的一部分以代替本字;第四,以形體簡單的偏旁代替形體復雜的偏旁;第五,以形體簡單的新字代替形體復雜的本字。
題圖為“變圖形為符號”,奇數字為圖形,隨后的偶數字為符號。圖二為“省略重復的偏旁”,奇、偶數字如前。圖三、圖四為“截取原字以簡化字形”和“截取原字的偏旁以代替本字”,奇、偶亦如上。
(圖四)
新中國建立后,國家出面進行“文字改革”——這在歷史上和中國文字發展史上,均屬首次。
具體來說,國家十分重視“文字改革”工作,是包含三大項任務的——“簡化漢字、推廣普通話、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
后兩項不去多講,只說“簡化漢字”,從一開始,方針就異常明確,叫“約定俗成,穩步前進”。
“約定俗成”,是說在“文字改革”過程中,一是盡可能選擇過往民眾創造的并已經被社會普遍接受的字,作為規范的簡化字,且以社會習慣為基礎加以因勢利導推廣;二是對于群眾中流行不廣或新創造的簡化字,須在充分調查研究反復征求意見后決定是否采用。
曾經發布的《簡化字二表》,即應屬于上述的第二條,最終取消。1986年發布了新版的《簡化字總表》。
現在規范的簡化字,均包括在《簡化字總表》中。
《總表》,共有2235個簡化字。實際上,其中只有521個“基本簡化字”,其余都是據此類推出來的。
例如,用簡化字“當”類推,于是有了“擋(擋)”“檔(檔)”“襠(襠)”“鐺(鐺)”“筜(簹)”“垱(壋)”“珰(璫)”等字。
521個“基本簡化字”,并不是憑空造出來的,而是如前述第一條——從兩千多年來的“簡化字”中遴選而定。
(金文“布”字)
其具體分布如下——
1、先秦(公元前221年之前),67字,占比13%,如“布(佈)”“才(纔)”。
2、秦·漢(前221-后220),92字,占比18%,如“礙(礙)”“辦(辦)”。
3、三國·晉·南北朝(220-581),32字,占比6%,如“愛(愛)”“筆(筆)”。
4、隋·唐·五代(581-960),29字,占比6%,如“參(參)”“蠶(蠺)”。
5、宋·遼·金·元(960-1368),80字,占比15%,如“邊(邊)”“標(標)”。
6、明·清·太平天國(1368-1911),53字,占比10%,如“罷(罷)”“表(錶)”。
7、中華民國(1911-1949),57字,占比11%,如“襖(襖)”“壩(壩)”。
8、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1956“漢字簡化方案”公布之前,包括1949年前的“解放字”),111字,占比21%,如“骯臟(骯髒)”“擁護(擁護)”。
上述不同年代的“簡化字”,主要來源于——
第一,有的是“古字”——或是“古本字”,如“云”“從”“電”“胡”“須”;或是“古異體字”,如“禮”“爾”“棄”“無”;或者是“古通用字”,如“才”“后”。
第二,有的是民間流傳的“簡體字”——如“體”“聲”“鐵”。
第三,有的是已經通行了相當時期的“解放字”——如前面說到的“擁”“護”還如“滅”“叢”。
概括地說,現在使用的簡化字——
首先,基礎是兩千年來“約定俗成”使用的521個“基本簡化字”。
其次,根據521個“基本簡化字”類推,規范出1714個字,合計為《簡化字總表》刊錄的總共2235個簡化字。
后面的工作,就是“穩步前進”,有計劃地廣泛推廣,逐漸使全社會接受并熟練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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