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是沿用許久的繁體字;“慶”,則是簡化之后的簡體字。
怎么就從“慶”簡化為“慶”了呢?
先說“慶”字。
《說文》:“慶,行賀人也。從心、夊。吉醴以鹿皮爲摯。故從鹿省。”
按許慎說,篆體“慶”是會意字。
《說文》:“賀,以醴相奉,慶也。”
這是“互訓”——“慶”即“賀”;“賀”即“慶”。
“從心”——段玉裁《注》:“謂心所喜而行也。”直到《康熙字典》,“慶”字不入“廣部”而入“心部”。《辭源》亦是。
“從夊(sui)”——“夊”,恭謹小步行走貌,于是許慎講“行賀人也”。
“吉禮以鹿皮為摯”——“吉禮”,吉慶之禮;“摯”,贄也,“琛、贄”皆指貢獻之禮品。段《注》:“《士冠禮》《聘禮》:‘儷皮’。《鄭(玄)注》:‘兩鹿皮也。’(《說文》)‘鹿部’曰:‘儷皮納聘’,蓋鹿皮也。”
《說文》和段氏《注》,都說的夠清楚了,而且“大差不差”。
(甲骨文合集中的“慶”字)
甲骨文、金文中,都有“慶”字。
“合24474出”“合36550” 等甲骨卜辭中的“慶”字,或“一鹿懷一心”,或“左心右鹿”,皆為“慶賀”義,確為會意字。
兩周銅器,至少十多件鼎、簋、鬲等銘文中有“慶”字,多數(shù)下為“鹿爪”,個別為“文”。
許慎所見小篆“慶”字,一路由甲骨文金文沿襲發(fā)展而來當無可懷疑。下面之“夊”,實為“鹿爪”或“文”之“筆勢”演變而成——其實與“行賀人”無關。
這也怪不得許叔重,他遺憾無緣見到甲骨文,也極少見到商周青銅彝器銘文。
(金文“慶”字)
再說“慶”字。
秦漢隸變,是中國文字的第一次劇烈大變革。
隸變之后的“慶”字,既有保留了“鹿省”“從心”“從夊”寫法的字形,也有“鹿省”“心省”寫法的字形。見上圖。
魏晉大興的草書,又使“慶”字最少可由兩筆寫成,如王羲之書寫的“慶”字。
(隸變后的“慶”字)
唐代,曾官府出面規(guī)范漢字字形筆畫。但宋代刻版印刷的快速發(fā)展,再次使刻版工等民間文字大行其道——很多字又無法“規(guī)范”了——宋元開始,“俗字”和“簡筆字”大大增多,流傳廣泛,影響深遠。
這一時期的刻版話本,如《通俗小說》《三國志平話》《金瓶梅》《嶺南軼事》等等的“慶”字,不但“心省”,下面的“夊字底”還加上了一點。
久而久之,民間便有了“廣”下加“犬”的“慶”字寫法。
(王羲之草書“慶”字)
新中國建立后,1956年發(fā)布簡化字《第一表 不作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的350個字中,規(guī)定了“慶”簡化為“慶”,并專門在注釋中注明“慶,從大,不從犬。”
建國后推行簡化字的方針,是“約定俗成,穩(wěn)步前進”。
所謂“約定俗成”,是說在社會習慣的基礎上因勢利導,要盡可能選擇那些民間創(chuàng)造的并且已被社會普遍接受的字作為規(guī)范的簡化字;對于民間中流行不廣或新創(chuàng)造的簡化字,要充分調查研究、反復征求意見之后決定是否采用。
1956-1959年分四批公布的簡化字,總體來說,是比較合理也比較成功的。
“慶”,簡化為“慶”,不能說完全沒有依據(jù)——一是民間長期流行“犬字底”的簡筆“慶”字;二是或以《周易》為據(jù)改“夊”為“大”。
《周易·履卦》:“《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又《大畜卦》五上兩爻傳:有慶也。道大行也。
(簡筆“慶”下面的“犬”或從宋代就埋下了伏筆)
不過,“慶”簡化為“慶”,已不是會意字,更不是形聲字,字的上“廣”下“大”表意功能同樣大大減弱。
總之,“慶”,成了一個合體符號字或曰記號字。
好在,筆畫確實大大減少了,從15畫減到了6畫,易識易寫易記。
這種“換用簡單符號”的簡化方法,是最容易被吐槽的。然而,有確實不能說不合理。
比如,“嘆”“漢”“難”“艱”等字,分別簡化為“嘆”“漢”“難”“艱”,均成了“記號字”或“半記號字”。看起來,似乎降低了原字的理據(jù),但是,原來四字被簡化掉的那一半,連《說文》亦未收,且確實筆畫繁復,既不表音也不表意況且難寫難記,不簡化掉有作甚!
繁體“慶”字,其實道理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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