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墜物)
拋(墜)下的是“物”
結的果是“險”!
上虞家住2樓以上的都注意
真實案例↓↓
5月4日
記者從四川成都市公安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了解到
日前,成都高新區某小區
發生一起令人警醒的
高空拋物事件
一對情侶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吵
男子情緒失控下
竟將一把電競椅從16樓陽臺拋下
目前,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
已被成都高新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發泄情緒從高空拋下電競椅
據悉,涉事的是居住在成都成都高新區某小區的一名劉姓男子,今年31歲。事發時,劉某某因與女朋友發生口角糾紛,于是將電競椅從屋內拋至于樓下發泄情緒。
警方表示,椅子墜落在小區人行道旁,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巨大聲響引發居民恐慌報警。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石羊派出所迅速出警,根據監控鎖定嫌疑人。目前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成都高新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實在太危險了!希望有往樓下亂扔東西習慣的業主引以為戒千萬不要鑄成大錯否則悔之晚也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據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拋下
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拋物不僅不道德
而且還是一種違法行為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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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福建福州市福清市某小區,家住5樓的翁某出門去扔垃圾,走到5樓和4樓的樓梯拐角處,發現樓梯口的窗戶開著,翁某往樓下看沒人路過,便抱著僥幸心理,偷懶順手將一整袋垃圾從窗戶扔下去。近日,經福清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福清市人民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男子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02
2023年7月31日10時許,福建廈門市同安區某小區,住在27樓的黃某某,喝了酒之后,將木質座椅、沙發凳、空易拉罐以及其他雜物從家里扔到走廊,再先后5次從27樓走廊高空向下拋擲上述物品,造成了樓下停車棚頂破損。當年10月,同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某某以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03
2023年2月4日凌晨,江蘇無錫市宜興市某小區,邵某酒后情緒失控,從11樓將一臺40寸電視機、被子、衣服等物品,先后從房間陽臺窗戶處拋下,致停放在地面停車位的汽車發動機罩及機蓋標被砸損。經認定,車輛損失合計12200元。2024年2月,宜興市人民法院以高空拋物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高空拋物
不僅是一種不文明行為
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
如何防范高空拋物風險?
“頭頂”大事,關乎生命!
拒絕高空拋物
需從你我做起!
一個不小心就會釀大禍!
轉發提醒
讓更多的人知道
來源:百觀新聞、南方都市報、新華社等
小編的工資就靠你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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