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當合伙人突然收到除名通知,是默默接受還是奮力一搏?法律賦予的30天“黃金自救期”,決定了你是否能保住合伙人身份。本文通過真實案例拆解法律規則,教你如何抓住最后翻盤機會。
一、真實案例:超期30天起訴,法院直接駁回
2024年,上海某私募基金合伙人甲公司因未按期出資被除名。盡管甲公司堅稱決議程序違法,但因未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起訴,法院最終裁定“超期失權”。類似案件中,超期起訴的合伙人無一例外敗訴——這30天,是法律劃定的“生死線”。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除名糾紛的核心在于“時效”與“程序”兩大關卡,錯過任何一環都可能徹底喪失合伙人資格。
二、法律解讀:30天為何如此致命?
期限性質:不可逆的“除斥期間”
《合伙企業法》第49條規定的30天是“除斥期間”,不同于普通訴訟時效,它不可中斷、中止或延長。一旦超期,即便決議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也不再受理確認無效之訴。程序審查:三步鎖定決議合法性
事由審查:是否滿足未出資、重大過失、不正當行為或協議約定情形;
程序審查:是否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書面通知;
送達審查:簽字、郵件、公告等送達方式是否合規(如案例中合伙人代表簽字即視為有效送達)。
認知顛覆:超期≠徹底敗局
若決議本身“不成立”(如未經合伙人一致同意),仍可提起“退伙糾紛”訴訟,但需受3年訴訟時效限制。
三、行動指南:被除名合伙人必做3件事
立即確認“除名通知”送達時間
書面通知簽收日、郵件發送日、公告發布日均可能成為起算點;
若通知未載明除名事由,可主張程序違法。
7日內完成證據固定
收集合伙協議、出資憑證、會議記錄等核心文件;
對電子證據(如微信群聊記錄)及時公證。
30日內啟動“雙線反擊”
訴訟策略:優先提起“除名異議之訴”,同步申請行為保全(如凍結合伙企業變更登記);
談判籌碼:以訴訟施壓,爭取協商恢復身份或提高退伙補償。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提醒:私募基金、有限合伙等特殊主體,還需審查行業監管規則。例如,基金業協會對執行事務合伙人變更設有備案時限,延誤可能導致行政處罰。
四、風險預警:90%合伙人踩中的3大坑
誤將“30天”當作訴訟時效,試圖通過催告、協商等方式中斷期限;
忽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要件,未核查表決權比例和簽字真實性;
輕信“內部和解”拖延起訴,錯失法律救濟機會。
五、互動討論:你的合伙人身份安全嗎?
如果你是投資人,會如何設計合伙協議中的除名條款?
遭遇“被除名”時,你認為最有效的反擊手段是什么?
文末提示:本文所述規則適用于一般合伙企業,具體案件需結合協議條款及證據情況綜合判斷。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注企業治理與投資糾紛領域,為多家私募機構提供合規風控服務。
(注: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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