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欣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胡欣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胡欣利用擔任上海市堤防(泵閘)設施管理處處長、上海市水務局總工程師、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副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接、業務分包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其間,胡欣先后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6,743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欣的行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欣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及辯護人主要就量刑情節發表了意見。
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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