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五年北京酒類公賣局詳報分銷燒酒及提收加價各情形文,民國四年(1915年)七月一日本財政部批,批文錄后。
經過努力,利用業余時間(晚上、休息日),近期從各種網站上、各省自治區和各市及各縣(區)圖書館、各省自治區和各市及各縣(區)檔案館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資料,查到一九一五年北京酒類公賣局詳報分銷燒酒及提收加價各情形文,民國四年(1915年)七月一日本財政部批,批文錄后照片資料,資料非常珍貴,非常難找,古董級資料。如圖。
為詳報事竊奉;
部飭辦理酒類公賣事宜先自北京燒酒著手組織分棧業,經于五月一日實行公賣具文詳報在案茲;查南路燒酒分棧七處,北路燒酒合組分棧一處,自五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止,計一個月共售出酒十五萬五千三百五十五斤,按每斤提收加價銀元二分五厘,共收入銀元三千八百八十三元八角八分;除撥付開辦用唉,及四月截日并五月分經費外,余皆存儲中國銀行,隨時報解國庫,所收各棧加價與各收售酒斤,應即分項造冊列表,按月詳報以費考核,惟查北京行銷燒酒數目,當未公賣之先調查每年約可運銷一千余車,每車約重五千斤左右,全年平均計之每月約銷五十萬斤上下,而以本月各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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