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思煬)5月7日,新京報記者從天眼查獲悉,被央視3·15晚會點名的4家“保水蝦仁”涉事企業——湛江寶輝水產有限公司、湛江良基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尚方舟食品有限公司、湛江中青海洋水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輝水產”“良基食品”“尚方舟食品”“中青海洋水產”),近期已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沒收涉案蝦仁,累計罰款超800萬元。
保水劑,即食品水分保持劑,常用磷酸及磷酸鹽,能在加工時保持蝦仁的水分、提升口感和延長保質期。我國對食品中磷酸及磷酸鹽的用量有明確規定,根據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磷酸根計,在冷凍水產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為5g/kg。
據2025年央視3·15晚會報道,記者送往權威檢測機構的樣品檢測結果顯示,寶輝水產生產的凍蝦仁磷酸鹽總量每公斤7.57克,較國家最高允許標準含量超標51.4%;良基食品生產的凍蝦仁磷酸鹽總量每公斤12.5克,較國家最高允許標準含量超標145%。而在尚方舟食品,工作人員稱,會按客戶需求,確定蝦仁浸泡保水劑的時間,定制不同規格的蝦仁。
還有商家利用保水劑、包冰讓蝦仁達到增重效果。中青海洋水產工作人員稱,100斤蝦仁泡完保水劑可以達到124斤,后續還會通過包冰進行二次增重,賺取更多利潤。
5月7日,天眼查信息顯示,上述4家“保水蝦仁”涉事公司均已在4月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同時,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青蝦仁,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要求,湛江市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寶輝水產警告,沒收涉案青蝦仁603箱,沒收違法所得6290元,罰款212.3萬余元;給予良基食品警告,沒收涉案青蝦仁646箱,沒收違法所得862.5元,罰款128.25萬元。
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湛江市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尚方舟食品違法所得248.8元,罰款226.4萬元,對其使用未經檢定計量器具的行為罰款900元,沒收涉案鮮凍蝦仁(生產日期:2024年12月08日、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9日)共計581箱。
因公司在清楚食品添加劑“復配水分保持劑(CD509)”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且熟知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的情況下,故意實施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湛江市坡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中青海洋水產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16元;沒收違法生產的涉案批次青蝦仁;對當事人罰款181.85萬元,對中青海洋水產法定代表人李恩恒罰款19.44萬元,對主要負責人陳超罰款37.2萬余元。李恩恒、陳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編輯 李嚴
校對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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