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zhèn)雄警方
原標題:“伸張正義顯公正,為民辦事暖人心”
5月1日,群眾朱某與多名村民一道,將一面印有“伸張正義顯公正,為民辦事暖人心”的錦旗贈予羅坎派出所,以表達對民警的感謝。
事件起因
近日,羅坎派出所接到村民朱某報警稱,其與另一村民蘇某存在土地糾紛,法院已作出判決,然而蘇某不但拒不執(zhí)行,甚至出言辱罵,將家禽尸體扔進其家中院壩,請求出警處理。接警后,民警迅速展開調(diào)查工作。
經(jīng)查,蘇某長期占用朱某家土地,朱某多次與蘇某溝通要回土地無果,于是將蘇某起訴至鎮(zhèn)雄縣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要求蘇某拆除建筑物,并將占用的土地歸還朱某,然而蘇某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
之后,朱某準備種植玉米,但蘇某卻阻止朱某,不讓其進行農(nóng)事生產(chǎn),朱某無奈報警。羅坎派出所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對雙方進行調(diào)解,并警告蘇某,其行為已涉嫌違法,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其違法后果,蘇某當場表示同意。
然而,轉(zhuǎn)頭蘇某依舊我行我素,多次將無故受傷死亡的家禽扔進朱某家中院壩,指控是朱某的家人將其家禽打傷,并在朱某家中無理取鬧,出言辱罵。目前,蘇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中。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jié)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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