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刷到個熱搜,差點沒把我下巴驚掉。說的是青島法院最近判了個案子,說行人走路沒保持“安全距離”要賠錢!
案件被媒體報道后,新聞的評論區(qū)炸鍋了:“這年頭走路還得會讀心術?”“以后逛街是不是得邊走邊回頭看?”
事情是這樣的:劉老太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走,劉老太突然轉身,王某躲閃不及撞上。劉老太骨折花了十幾萬,一紙訴狀把王某告了,索賠18.8萬。
法院一查監(jiān)控,說劉老太自己突然轉身有過錯,但王某“沒保持安全距離”也得擔責,最后調(diào)解賠7萬。
剛看到“安全距離”這個詞時,我的腦子一度宕機,內(nèi)心一直在疑惑行人間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嗎?中國哪條法律規(guī)定行人必須保持幾米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說機動車要安全距離,人又不是車,咋類比?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怎么就認定小伙侵權,該擔次責呢?再說,人擠人的地鐵口、節(jié)假日景區(qū),哪兒找安全距離去?
法院這判決,怕不是讓全國人民以后走路都得跟特工似的,邊走邊掃視四面八方?
說完所謂的侵權理由,再來說說調(diào)解結果。按照法律規(guī)定,主次責任劃分,七三開算正常,至多不超過六四開。可這案子調(diào)解后,王某倒賠了7萬,分攤了37%的責任!
難道法院所謂的調(diào)解只是幫無辜小伙減少了3%的賠償?這種調(diào)解到底起了啥作用?是不是我上我也行?
對此,有網(wǎng)友看不下去了,諷刺說:“這哪是賠償?這是明搶!”更有人擔心:“以后別說老人摔跤,年輕人不敢扶了,就是老人周圍五米內(nèi),年輕人都不敢靠近,一不小心就會賠錢!”
調(diào)解書看似“雙方滿意”,可仔細想想,如果王某不賠,能拖到啥時候?訴訟費、律師費、執(zhí)行費,普通人耗得起嗎?難怪有人說:“法院調(diào)解就是和事佬,誰老誰有理!誰鬧得兇誰有理!”
對于個奇葩案件,有法律博主翻出《民法典》說事:“侵權得有實際過錯行為,王某完全無法預見大媽轉身,咋就成過錯了?”
更扎心的是,青島中院自我感覺良好,還把這案子當普法案例宣傳。要我說這哪是普法?這是教人如何碰瓷吧!
青島法院這通神奇的操作之后,現(xiàn)在出門,我都慌了。跟老人后面怕被訛,跟小孩后面怕跑撞,跟打電話的怕突然拐彎……
有網(wǎng)友支招:“以后走路戴耳機裝聾,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看到前面有人立刻變螃蟹橫著走!”
最后說句大實話:這案子要是真成了判例,以后誰還敢走人行道?建議法院下次判案前,先去擠擠早高峰地鐵,體驗下什么叫“親密無間”。畢竟,咱普通人賺錢不容易,可別讓“安全距離”變成“安全破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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