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點評明末清初的江南士紳時,常有人引“順治朝奏效案”為例。他們認為此案可證明江南士紳的自私和愚昧,為保自家私財各種避稅欠稅坐視大明覆滅,卻被后來者滿清一波宰割干凈。那這個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兒呢?
開始這個話題前,需先說明清初的“江南”并不是代指長江以南的廣大地區(qū)。
順治二年清軍攻占明朝的南直隸后,將其改名為江南布政使司。順治十八年,清廷又把江南布政使司拆分為左右兩個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下轄蘇州、松江、常州、鎮(zhèn)江和江寧府溧陽縣,地理面積不到原布政使司六分之一,“江南”即為這片區(qū)域的簡稱。
自明朝開國起,由于各種原因,南直隸不僅是大明的主稅區(qū)還是重稅區(qū)。明廷六成以上的糧稅來源于南直隸,而南直隸一半的糧稅又來源于江南地區(qū)。
永樂遷都后,由于運輸費用和耗羨的暴漲(明廷不承擔糧稅的運輸費用),江南就開始大面積拖欠糧稅,直至宣德朝周忱至南直隸完成財稅改革后才恢復正常。
注:周忱的改革措施主要為兩點,一是通過設置中轉倉以及集中運輸降成本,二是通過減稅補償江南稅民(在南直隸地區(qū)共減稅300萬石)。
到了天啟、崇禎朝因度支困難,明廷開始大幅度提高稅賦。除了正稅和陸續(xù)增加的三餉,還有額外的各種加派、提前征收等等。普通農(nóng)戶受不了開始拖欠,士紳們自然也是各種不愿意繳納。
對于這種全民性的抗稅,地方官員也難以強制征收。時間一長,官府和稅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妥協(xié),你增加一些稅賦,我就拖欠一點。官員能征收六七成稅,吏部考核就為合格。同樣稅民能繳六七成稅,官員也不視其為欠稅刁民。
在這種默契下,江南的稅民(包括士紳)繼續(xù)承受著重稅,而明廷也繼續(xù)著財政窘迫。直至順治二年,滿清攻滅南明小朝廷。
為了安撫民心,清廷宣布江南稅額降為前明的一半。此后清廷雖然在正稅之外也是各種加征、加派(例如清廷依舊征收前明的三餉),但也延續(xù)著前明的默契,允許“適當”的拖欠。
到了順治朝后期情況變了,度支困難的清廷不愿意拖欠了,開始在全國范圍內(nèi)清查賬目,此時承擔天下近半稅賦的江南就再次成為“重災區(qū)”。
順治十六年末清廷宣布,凡鄉(xiāng)紳累計拖欠錢糧達年額三成以上者,革去功名、打二十大板并補齊欠額。拖欠八成以上者,革去功名、戴枷兩月、打四十大板并補齊欠額。但這項規(guī)定還未來得及嚴格執(zhí)行,順治帝駕崩了。
錢糧系軍國急需,經(jīng)管大小官須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為稱職 … 今后經(jīng)管錢糧各官,不論大小,凡有拖欠參罰,俱一體停其升轉 … 如限期內(nèi)拖欠錢糧不完,或應革職,或應降級處分 ……
《東華錄》
康熙登基后,清廷并未依慣例大赦天下,反而下旨要求各地嚴查嚴究拖欠,“奏銷案”的大幕也就此拉開。但這場名義上很“正”的大戲,清廷從一開始就各種遮掩,更不愿意讓后人知曉。
清廷對于案件審理過程、相關罪證和文檔的處理非常簡單,“不著一字”。不僅《清實錄》里無記載,清史專家們也沒能在現(xiàn)存的順治、康熙兩朝檔案里查找到相關卷宗。原因其實很簡單,欠的“稅”就不是正稅。
歷朝歷代的正稅其實都不重,稅率普遍在1比10以下,除非遇到持續(xù)性災荒或戰(zhàn)亂,一般不會大面積出現(xiàn)繳不起的現(xiàn)象。真正讓人難以承受的是借正稅之名,搞出的各種雜項以及額外盤剝。
例如大家熟知的淋尖踢斛、備匪(倭)助餉錢、耗羨等等,這些雜項往往是正稅的好幾倍,甚至十幾倍。朝廷既然允許京官、督撫大員們接受冰敬碳敬等,自然也得默許地方的各種花頭了,不然錢從哪里來?
也正是明白這些花頭,普通士紳們才敢欠稅。因為欠的本就是額外征收,朝廷也無法把這些不道德乃至不合法度的盤剝公開了說。也是由于這個原因,清廷發(fā)布清繳令后,各省官員仍未嚴格催繳,一些地方官員還奏請朝廷蠲免一些錢糧。
但有個地方例外 – 江南,“順治朝奏銷案”也因此變成了“江南奏銷案”。
江寧巡撫朱國治接到朝廷命令后,不僅嚴催四府士紳盡快補繳,還要求士紳們按照崇禎朝舊額完稅。那么四府的士紳一共欠了多少呢?朱國治張口就是500萬兩,差不多是當年清廷歲入的五分之一。
朱國治要求在康熙元年正月前補齊,違者不僅要革除功名,還要枷送京師治罪。那么清廷為什么要針對江南士紳呢?由于史料缺乏眾說紛紜,清史專家孟森的觀點為 -- 清廷借機搞“政治清洗”。
順治十五年,鄭成功趁清軍主力攻打西南的永歷政權,率軍北上伐清,兵鋒最盛時包圍了江寧(南京)。整個江南地區(qū)的士紳,一度以為反清復明在望而各種歡慶。民心的向背,清廷不可能感覺不到。
四府的士紳不僅給予鄭成功錢糧上的資助,江寧圍城戰(zhàn)期間,江寧總管喀喀木因擔心城內(nèi)士紳組織起義響應鄭成功,甚至打算先下手 -- 屠城(后被兩江總督郎廷佐勸阻)。
所以孟森認為清廷是借經(jīng)濟問題,收拾和報復心中不服滿清統(tǒng)治、明里暗里支持鄭成功的江南士紳。也是因為奏銷案被賦予了專屬的政治目的,所以清廷在其它地方都是快速收場,也未波及普通民眾(普通稅農(nóng)一樣大范圍欠稅)。
奏銷案的結果,也可以旁證孟森的觀點。
比如昆山的知名士紳,探花(順治十六年)葉方藹,因欠稅銀“一厘”而被革除功名。江南地區(qū)一度戲稱,“探花不值一文錢”。這明顯就是刻意的打壓了,因為葉方藹不可能繳不起,也不可能還不起,更不可能頭鐵死活不繳。
奏銷一案,據(jù)參四府一縣,共欠條銀五萬余兩,黜革紳衿一萬三千余人。造冊之后,鄉(xiāng)紳一千九百二十四名,生員一萬五千四十八名,即以完過銀四萬九千一百五兩九錢。
《閱世編·卷六·賦稅》
最終江南地區(qū)共有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被革除功名,而欠稅一共追繳回來四萬九千一百五兩九錢。是江南士紳視財如命而且太能抗,還是欠稅原本就是子虛烏有,大家還是各抒己見吧。
編者附:
1. 明清士紳的身份待遇主要為,見官不跪、免部分徭役(里甲役不免)、離鄉(xiāng)不需路引等。權力方面的待遇主要為,負責地方祭祀、審理鄉(xiāng)里民事案件(戶婚田土)、為縣府征收稅賦和選派徭役等。
2. 朱國治在處理奏銷案的同時也在審理“哭廟案”,金圣嘆等幾十名士子最后因罪被處死。他在南直隸期間以嚴厲搜刮而聞名,被地方民眾稱為“朱白地”,算得上清初知名酷吏了。他的結局并不怎么好,康熙十年被任命為云南巡撫,后因不從吳三桂被斬首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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