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84個自問自答里竟然有39個同樣的答案!它的含義是什么?
李圣律師的三個28問,直接再現了415庭審現場細節,不但讓廣大網友明白了真相,也讓那些參與庭審的蜀黍們蒙頭轉向。三個28問提出來有幾天了,截至今天,沒有看到一個蜀黍出面回答。
你不回答,李圣律師自己來回答。
剛才,再次閱讀了李圣律師的一問一答,有新的感受,有新的體驗。
李圣律師名為一問一答,實際上是84問、84答,而84正好是三個28。也就是說,李圣律師把自己提出的三個28問,一一作了回答。
閱讀發現,李圣84個自問自答里竟然有39個同樣的答案!即“這事不能說得太細”。84個自問自答,竟有39個“這事不能說得太細”。那么,它的含義是什么?
比如,問:為什么不提前告知合議庭成員?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檢察員為什么戴口罩,又不核實身份?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為什么不當庭核實出庭檢察員助理身份姓名?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檢察員戴著一模一樣的口罩,是和被告人統一發放的嗎?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多次強烈申請,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絕摘下口罩?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第一被告人王某晶,在我辦公室里,那個狂稱剛從監獄里出來的人和你什么關系?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第一被告人王某晶,誰幫你刪除的手機數據?誰指導你篡改毀損重要證據的?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為什么要一遍又一遍的播放瘆人的慘叫?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我的眼鏡呢?最終交到了誰手里?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問:能讓三個證人坐在下面旁聽,就是不安排出庭,合適嗎?答:這事能說得太細。
問:這些人是不是H·E勢力?答:這事不能說得太細。
既然有39個同樣的答案,那就對應著有39問。39問,既有問蜀黍的,也有問被告的,然而,作答的都是丁槌子。也就是說,這39個“這事不能說得太細”都出自丁槌子之口;或者說,都是丁槌子的難言之隱。
我們都知道,庭審有規范,庭審有要求。那么,庭審還有私密嗎?415庭審,本來就是一個公訴案子,理應公開審理。既然能公開審理,就證明所有的庭審細節都能在陽光下晾曬。試想,假如415庭審真的公開審理的話,丁槌子說的39個“這事不能說得太細”,豈不是真正暴露出那些不為人知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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