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李滄區人民法院調解的一起行人相撞賠償案件引發網絡熱議。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當"安全距離"概念從機動車道延伸至人行道時,公眾對司法裁量標準產生了諸多疑問。
網友:韓法官創造了新詞兒“行人保持安全距離”,還是韓法官獨創的。
■ 事件回溯:意外相撞引發7萬元賠償
據公開資料顯示,事件起因于一位邊打電話邊行走的大媽突然轉身,與后方正常行走的年輕人發生碰撞,導致大媽十級傷殘。
經法院調解,年輕人最終賠償7萬元,調解理由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該案例被作為普法素材發布后,"行人安全距離"的認定標準立即成為輿論焦點。
■ 三大爭議點浮出水面
行人安全距離的法律依據
法律專家指出,目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僅對機動車明確規定了安全距離,人行道上的安全距離尚缺乏具體標準。
華東政法大學李教授表示:"將機動車規則直接套用于行人,需要更充分的法律解釋。"
突發行為的責任認定
中國政法大學王副教授分析:"此案關鍵在于‘突然轉身’是否構成‘注意義務的違反’。
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一般侵權責任需要滿足過錯要件。
"網友"法律小白"的質疑頗具代表性:"如果轉身者未觀察后方,是否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青島李滄區人民法院
調解與判決的界限
北京律協調解專業委員會張主任指出:"調解本質是雙方妥協的結果,但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值得商榷。
公眾更期待看到責任劃分的明確標準。"
■ 深層思考:城市步行安全新課題
隨著城市人口密度增加,類似糾紛呈上升趨勢。
日本東京早在2018年就出臺《步行禮儀指南》,建議行人變向時應舉手示意;
新加坡則在地鐵站等擁擠場所設置"保持距離"標識。
城市治理專家建議:"與其事后追責,不如加強公共安全教育。"
■ 網友觀點碰撞
? 支持方:認為任何移動都應保持警覺
? 反對方:質疑"走路也要買保險"的導向
? 中立派:呼吁明確行人路權規則
網友:韓法官的意思就是說,以后碰瓷合法了。
網友:韓法官的意思就是,以后自己走前邊,然后突然回頭被撞,就能拿錢了。
網友:看韓法官說的,他還挺驕傲的。
網友:知道是這是韓法官在普法,不知道的還以為韓法官這是在懺悔呢。
網友:當他說出那句“案件圓滿化解”的時候,估計大伙兒都笑了吧?
網友:以后青島的韓法官和南京的王浩法官的地位應該就一致了吧?
【互動話題】
#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做#
立即安裝行車記錄儀式穿戴設備?
發起"安全步行距離"立法倡議?
還是選擇繞道遠離電話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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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援引公開調解信息,觀點來自專家學者公開表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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