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怪人怪事越來越多,行人行走也需要安全距離了,那么行人行走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呢?1米,2米…還是10米,法律條文怎么規定的,要是坐公交怎樣確定安全距離排隊?
近日,在山東青島電視臺一檔《法治青島》的普法節目中,青島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介紹了這樣一起案件。
劉姓女子和王姓男子在同一條人行道上,一前一后的同向而行,劉姓女子在前面,邊走還邊接電話,不知什么原因,劉姓女子突然轉身往回走,剛好與迎面而來的王姓男子撞在了一起,劉姓女子直接被當場撞倒在了地上。
后經過醫院檢查,劉姓女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劉姓女子說是王姓男子給她撞的,需要王姓男子賠償。
兩人就因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劉姓女子便將王姓男子告到了法院,法院接到當事人劉姓女子的申請,便委托鑒定機構對劉姓女子的傷情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
劉姓女子請求法院判王姓男子賠償自己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 各項損失共計188000元。
劉姓女子認為,自己是因為突然轉身碰撞到了王姓男子而造成的骨折,王姓男子應該要賠償自己。
而王姓男子則認為,如果不是劉姓女子突然掉頭,兩人完全沒有機會撞上,所以認為是劉姓女子的責任,要求自己賠償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法官聽到雙方各執一詞,便調取了事發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錄像。
經過分析,認為劉姓女子雖然受傷,但是在道路前方沒有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占主責,而王姓男子未與前面的行人保持安全距離,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占次責。
后來經過法官的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姓男子賠償劉姓女子人民幣7萬元,案件圓滿解決。
5月8日上午,有媒體記者希望與李滄區法院立案庭的韓庭長溝通,法院的工作人員稱“沒有韓庭長的聯系方式”婉拒了媒體記者,但是他們表示如果出現了輿情,他們會及時處置。
這件事情在網上引起了廣大網友討論,有網友發現青島中院的媒體賬號已經將評論給關閉了,賬號下的每一條視頻都不能評論了。
有網友就說:竟然還有這種賽道,我該讓我患了腦血栓的爺爺開始出門營業了
還有網友說,我爺爺92歲了,我覺得他還能給我“奮斗”出來一套房子,不在河南奮斗,得要去山東青島。
更有一位網友感慨:行人安全距離,它們每一個字我都認識,但是湊到一起我怎么就不知道怎么讀了?等端午節,我就去爬長城,去一趟下來,北京的四合院我就能買的起了。
網友透露說,最夸張的是,青島法院竟然還將這個案例作為優秀示范案例宣傳,才曝光了出來,不然大家還不清楚有這個事。
這位韓庭長給社會帶來的“多次老人風”比起當年的王法官“不扶老人風了,一點一點兒也不遜色。
真的也是無語至極,我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有個人轉頭碰了我一下摔倒了,摔傷了,我就得給給她七萬塊錢,是這個道理嗎?
那么,行人在路上行走,是不是真的要保持安全距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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