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業蓬勃發展,旅行社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為了保障游客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的穩定與規范,《旅行社條例》有一關鍵的規定在發揮能量,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來給大家講一下。
《旅行社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在現實旅游市場中,這條法規有著重要意義。質量保證金是旅行社經營的一道安全防線,當旅行社出現侵害游客權益,這筆保證金就能用于對游客的賠償,保障游客的經濟損失能得到一定程度彌補。當旅行社增設分社時,增加質量保證金存儲金額,實際上是在同步提升應對風險的能力。經營國內與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增存5萬元,是基于這類業務的常見風險范圍與賠付可能來確定的。
而出境旅游涉及跨國業務,變數更多,一旦出現問題,處理成本與賠付金額往往更高,所以要求增存30萬元保證金,以增強應對復雜情況的兜底能力。這一規定從側面促使旅行社在擴張分社網絡時,更加審慎評估自身實力與風險承受力,穩健經營,為整個旅游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