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婚姻關系中債務問題的實務中,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這樣一種情形:丈夫在外舉債,妻子卻被追著要還款。許多當事人都會提出同一個問題——“這是他一個人借的錢,為什么我要負責?”
這個問題背后不僅關乎普通家庭的財產(chǎn)分割與責任承擔,更涉及法律對于婚姻關系下財產(chǎn)權利與義務的深刻規(guī)定。
本篇文章,北京廣森律師事務所將從司法解釋的角度出發(fā),結合實際案例,深入剖析: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在何種情況下配偶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我們又該如何有效地防范、應對此類法律風險?
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概念的邊界在哪里?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原則上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這是一個被廣泛誤解的法律條文。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在婚內借款,無論是否用于家庭生活,都應由夫妻共同承擔。但事實上,第二十四條同時也設置了兩個重要的“例外”:
其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
其二,債務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即夫妻有書面財產(chǎn)約定,且第三人知曉該約定。
也就是說,法律并不一刀切地將“婚內借款”一律認定為共同債務,而是明確要求具體分析債務的性質、用途及相關主體的認知情況。
“連帶責任”不是必然
而是建立在“共債事實”之上
“連帶責任”作為法律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中任意一方償還全部債務。因此,它對配偶另一方而言,其實是一種風險極高的法律狀態(tài)。
但正如前文所述,連帶責任并非“自動生效”,而是建立在債務確屬“夫妻共同債務”的基礎上。司法實踐中,對于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會結合債務發(fā)生的具體背景,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核心問題展開審查:
債務是否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如房貸、車貸、教育、醫(yī)療等;
債權人在放貸時是否合理相信債務人是為夫妻共同利益舉債;
是否存在夫妻書面約定財產(chǎn)歸屬,以及債權人是否知曉此約定;
債務的用途是否涉及違法行為(如賭博、高利貸等)。
換言之,認定是否共同債務,不能僅看“是不是婚內”,還要看“借錢是干什么用的”。
配偶
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在法律邏輯中,“誰主張,誰舉證”始終是基本原則。想要拒絕承擔還款責任,配偶一方必須具備清晰、充分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債務屬于另一方個人舉債,且未用于家庭共同利益。
例如,如果丈夫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借錢用于炒股虧損、賭博或贈與他人,這種債務就具有極強的個人色彩;若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如聊天記錄、資金流向、借條用途等),法院更有可能認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妻子無需承擔清償責任。
但如果丈夫辯稱這筆錢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購房裝修或經(jīng)營家庭企業(yè)的資金,即使借款文件上只有其一人簽字,法院仍可能認定其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就是“舉證能力”在案件中的重要性。
更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之間存在婚內財產(chǎn)分開協(xié)議,且以書面形式確立,但未能讓債權人知曉該協(xié)議內容,該協(xié)議也無法對抗債權人主張。這是《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明文要求。
離婚
并不意味著債務風險終結
現(xiàn)實中常見另一種誤區(qū)是:“我們已經(jīng)離婚了,他欠的錢和我沒關系。”然而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離婚協(xié)議或者法院判決書中雖然對財產(chǎn)作了分割,但債權人仍可就原夫妻共同債務向雙方主張權利。
這意味著,離婚只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對外債務關系并不當然產(chǎn)生切斷效力。換句話說,只要債務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所負,且無法排除其“共同性”,債權人仍可以向原配偶主張還款。
當然,若一方在承擔清償責任后,可以根據(jù)離婚協(xié)議或判決向另一方行使追償權,這屬于夫妻內部權利義務的調整范疇,而非對外債務責任的豁免。
個別情形
法院會保護家庭基本生活
在債務追償過程中,法院的執(zhí)行措施會根據(jù)案件性質與家庭實際情況進行適度考量。比如:
如果房屋為夫妻一方婚前財產(chǎn),法院不會輕易強制處置,但如該房產(chǎn)在婚后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可能被納入執(zhí)行范圍;
如果是唯一住房且關系家庭基本生活,法院可能會暫緩執(zhí)行;
對于夫妻共同賬戶、工資卡等資產(chǎn),在認定為共同財產(chǎn)的前提下,確實存在被劃扣清償?shù)姆娠L險。
法院在強制執(zhí)行中雖然依法嚴謹,但亦兼顧人性與社會穩(wěn)定,具體執(zhí)行力度與方式會根據(jù)財產(chǎn)性質與社會影響綜合判斷。
廣森律師事務所
專業(yè)建議與應對策略
在處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中,北京廣森律師事務所始終堅持“以證據(jù)為核心,以結果為導向”的辦案理念。我們認為,每一起債務糾紛的核心并非在于“感情對錯”,而在于是否能夠提供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據(jù)鏈,精準地界定責任邊界。
面對丈夫個人負債問題,妻子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時間了解債務性質與用途,評估是否可能屬于共同債務;
收集債務發(fā)生前后的資金流向、溝通記錄、借條內容、消費用途等關鍵證據(jù);
若夫妻之間存在書面財產(chǎn)約定,應及時通知相關債權人以確保對抗效力;
在發(fā)生糾紛前,聘請專業(yè)律師介入,指導證據(jù)搜集與財產(chǎn)保護行為;
離婚時注意債務條款的明確處理,以保障日后追償權的實現(xiàn)路徑。
作為一家高度專業(yè)化的法律服務機構,廣森律師事務所將為當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詢、風險評估、證據(jù)策略部署及債務談判援助,最大限度地保障合法權益,化解法律風險。
法律不是懲罰
而是保護有準備的人
債務糾紛中的“連帶責任”往往讓配偶陷入巨大的財務壓力之中。然而,法律并非天然不公,它只是以證據(jù)為導向的工具。只有當我們能夠及時主動地面對問題、收集證據(jù)、理解法律邊界,才不會在危機到來之際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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