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打假協會發布的信息
你是否會理所當然地信賴?
當打假協會被“打假”
一場企業名譽權之戰由此展開
案件快遞
在汽車防靜電細分領域,無錫本土科技型企業天宇公司專注研發生產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手握多項專利,在這個競爭相對集中的領域里,各家企業彼此知根知底。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打假風暴”,讓這家深耕多年的企業陷入輿論漩渦。
某天,天宇公司在微信群聊中刷到一則消息:競爭對手利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轉發了某打假協會發布的《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假冒偽劣產品行業調查研究總結》。在這份總結中,該打假協會聲稱經會員反映和投訴,對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行業相關經營者的產品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行業內大部分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是不合格產品,天宇公司的產品赫然在列,而利來公司的產品是其中唯一“合格樣本”。更讓事態發酵的是,這份調查研究總結還被人民政協網、中國企業網、應急安全網、中國城市網、中國質量網等多家媒體轉載,產生了大范圍的影響。
“我們一直嚴格遵循國家標準生產經營,怎么會被說成生產假冒偽劣產品?而且那么多家產品被認定不合格,只有利來公司的產品合格?這明顯有貓膩!”帶著憤怒與疑惑,天宇公司展開調查。這一查竟牽出驚人內幕:利來公司的關聯企業正是該打假協會的副會長單位,利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兼任協會副主任委員。更蹊蹺的是,這份調查研究總結是根據某產品質量研究院的檢測報告結果作出的,而該產品質量研究院根本不具備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產品的檢測資質!進一步深挖發現,這家研究院的負責人與打假協會的負責人是同一人,檢測報告中既未明確標注產品違反哪條國家標準,也未提供關鍵檢測數據支撐,結論漏洞百出。
從利益關聯到資質缺失,從檢測瑕疵到輿論擴散,種種跡象勾勒出一張疑似“定向打擊”的暗網。天宇公司意識到,這份漏洞百出的調查研究總結已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害。為捍衛自身權益,天宇公司果斷將利來公司、打假協會、某產品質量研究院訴至法院,要求消除負面影響、賠償經濟損失,一場關乎企業生死的名譽權之戰正式打響。
法院經審理查明,某打假協會依據某產品質量研究院出具的檢測結果撰寫調研總結,而這家所謂的“權威機構”既沒有相應檢驗資質,檢測過程也并未按照國家標準進行,作出的結論不具備真實性,且與打假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實為同一人。與此同時,利來公司與天宇公司系競爭對手,利來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僅深度參與行業競爭,還在打假協會中擔任副會長級別的重要職務,形成錯綜復雜的利益紐帶。
法院認為,打假協會應對自身發布的調研報告等文件履行審慎義務。然而其以明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結論為依據,出具不實調研報告。結合相關與原告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經營主體系該協會高級管理人員,存在緊密關聯,應認定該打假協會與相關經營主體均存在不正當競爭的主觀故意。客觀上產生對相關競爭對手商譽的嚴重不良影響的,與相關經營主體共同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此判決:利來公司、打假協會須在相關媒體刊登啟事以消除影響;利來公司賠償天宇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萬元;打假協會、某質量研究院共同賠償天宇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公平、誠信等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尤其像打假協會等這類具備公信力的主體,其發布的信息往往在相關公眾中的信賴度更高,一旦打假協會發布不實信息,對涉及相關經營者商譽造成的不良影響會更大、更惡劣。
本案中,打假協會、某質量研究院出具沒有事實基礎的調查研究總結,對利來公司的競爭對手天宇公司的產品作出不合格認定,嚴重損害了天宇公司的商譽,并且調查研究總結被各大媒體刊登,擴大了影響的范圍。三方通過虛假信息惡意抹黑同業競爭者,共同構成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警示相關經營者應當遵守商業道德,正當經營,秉持公平競爭、研發優質產品,市場競爭容不得“歪門邪道”,任何意圖以不法手段打壓競爭對手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文中名稱均為化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來源:新吳法院
編輯:黃楓怡
審核:李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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