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一女子轉身,與身后男子相撞摔骨折,男子被要求賠償。通過法院調解,讓男子賠了7萬。就是這件事上了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本來這件事發生在2024年,過去有幾個月了。可是,青島非要把這件事拿出來,當作優秀案例來宣傳,結果被網友看到,惹怒了眾人。
如今他們連判決書都給刪掉了......
我們來看看詳細情況。
案件的主人翁有兩個,一個60歲的女子劉某,一個王某。案發當天兩個人走在路上,劉某走在前面,王某走在后面。
本來劉某是邊走邊打電話的,可是,她突然毫無征兆的回了一下頭。就在這一瞬間,結果她被后面緊跟的王某撞倒了,王某也沒預料到會是這種情況。
怎么就突然回頭了呢?
劉某摔倒在地,還被蟀骨折了。經過鑒定得知,劉某為右肱骨脛創傷骨折。劉某認為自己骨折,是王某撞倒自己導致的,要求王某賠償。
因為治療費用不菲,要求王某賠償18.8萬余元。
這個數也比較吉利。
王某當然不認可這種說法了,在王某的角度來看,自己就是一個路人,就像往常一樣走在路上。可是,走在前面的劉某突然轉身,導致兩人相撞。
怎么能說是他撞到劉某呢,若是劉某不停,根本就不可能相撞,他認為是劉某自身的原因。
他覺得罪不在己,拒絕賠償。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劉某一紙文書,將王某告上法庭。法官怎么判決這個案件呢?其實這是一個特別復雜的案件。
他不是行駛的兩輛車,一輛車要掉頭,突然撞到了一起。而是兩個人,一個人因為回頭,讓他們撞到了一起。
法院調取了事發路段的監控,發現主體責任確實在劉某,畢竟當時她一邊打電話,一邊走路。任何人都想不到,她會突然停下回頭的。
她對這個案件負主要責任。
不過,王某也不是無責。作為將劉某撞倒的王某,因為未與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離,也是要負次要責任的。韓大法官這是把兩個人,比作行駛在路上的兩輛車來處理了。
王某還是認為自己無責,不應該賠償。不過,法院要多次給他們調解。調解的結果就是讓王某賠償劉某7萬元,最終王某答應了。
按理說這個案件到這里就結束了,可是,青島非要把這個案件,拿出來當優秀案例來宣傳。結果引發輿論風波,大家都認為,沒有法律規定,行人在路上行走,要保持安全距離。
否則,撞到人就要賠償,即便不是你的錯,也要賠償。
沒有這樣的規定。
更何況行人之間的安全距離,也不知道是保持幾米呀?尤其是生活在大城市,空間有限,特別是早高峰晚高峰上下班,甚至是旅游景區,他也沒有辦法保持安全距離。
因此,網友對這個判決結果意見很大。以至于青島中院,都關閉了評論區。再就是看到這個輿論對自己不利。該案件的判決書,也被下架,至少現在搜索不到了。
在網友看來,這個案件的判決,可以媲美18年前的彭宇案,王皓法官質問“不是你撞的,你為啥扶”?讓社會道德信任大打折扣。
現在又來了一個韓大法官,他說,行人之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雖然對方負主要責任,但是次要責任的人,還是要賠償。
這就引發了網友的聯想,雖然她突然轉身撞到我,然后從我包里拿了8萬走?
等我老了,高低給我孫子搞一筆巨款。
你要這么判,就一直這樣判呀,別等我們老了,你們又改了呀。
我好像給我90歲的奶奶,又看到了新的事業。
我要帶著我九十的奶奶,去青島創業去,下半輩子不愁吃喝了,等我老了,然后孫子帶著我去,再為他們的下半輩子創業。
很顯然這種判決,讓網友認為會助長不良社會風氣。畢竟該判決是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若是多人效仿,豈不是亂了。
本來自己轉身撞到了別人,就應該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買單,而不是要求別人賠償。更何況沒有什么依據呀,更像是和稀泥。
被大家批評,質疑,也就在所難免了。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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