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有個彭宇,下車扶老人被說撞的,雖然最后達成和解,但法官的“按常理推斷,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成為了一個長久以來的社會難題!
然而,快過去20年了,社會對“扶不扶”這個問題的討論還沒有結束,就在最近,
最近青島又出事了,一男子走路和大媽撞上,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大媽要賠18.8萬,最后法院判男子賠了七萬。這事現在網上吵翻了,說法律沒規定行人要保持多遠距離,法院憑什么判?
據青島電視臺《法治青島》欄目報道,案件發生在青島街頭,王某在路上正常行走,前方的劉姓老人也在人行道上前行,且邊走邊接電話。就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老人突然轉身,與身后正常行走的王某相撞,老人當場倒地。王某見狀,第一時間攙扶老人,并迅速撥打急救電話,將老人送往醫院。
經檢查確診為右股骨頸創傷性骨折,后經傷殘鑒定為十級傷殘。之后,老人就賠償一事將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8.8萬元。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劉某堅稱是王某的碰撞導致自己受傷;王某則反駁稱,若非劉某突然轉身,根本不會發生事故。
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調取了監控錄像。從監控畫面清晰可見,劉某是突然轉身,而王某當時正常行走,根本來不及做出反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最終認定:劉某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對事故發生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而王某則因未與劉某保持“安全距離”,存在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需承擔次要責任。經過多次調解,王某最終賠償劉某7萬元。
這結果一經報道,便迅速引發了關注,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覺得法院調解不公。
有網友就調侃稱,如果按照道路交通法來看,女子是掉頭轉彎,男子是直行,調頭應該禮讓直行,所以劉女士才應該負全責。
還有人調侃:“以后在青島走路可得小心了,說不定一個轉身,就會讓自己傾家蕩產。”甚至有人將此與當年的“彭宇案”相提并論,稱其為“彭宇案2.0版”,擔憂這會再次對社會信任造成嚴重打擊。
此外還有網友給出了神回復:女子轉過身往回走,涉嫌逆行。
一位6歲的孩童面對這樣的裁決,直接向媽媽詢問到底應該怎么走路?面對孩子如此詢問,媽媽也是啞口無言。
對于為什么這樣調解,法院的韓庭長給出了解釋,劉女士在前方沒有突發情況的前提下,突然轉身,造成兩人相撞的事故,所以應該負擔主要責任,但王先生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需要承擔次要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最后韓庭長還用了一句“圓滿解決”。
不過這樣的解釋網友們并不買賬,有人認為這位法官又創造了一個新名詞:行人安全距離。
網友們也是紛紛被震碎了三觀,行人安全距離,還是第一次聽說,以后到老人就得躲得遠遠的,更不要說扶老人了。
還有網友表示,這個行人安全距離是法官發明出來的吧,自己找了半天,也沒有找到哪條法律條文有這樣的規定啊!
隨著輿論的持續發酵,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連夜把發布這起案件判決的原文,給刪了。或者,用更專業的詞兒,叫“隱藏”了。
不僅如此,“青島中院” 和 “青島公安” 的媒體賬號也不得不關閉評論區。這種做法,與當年彭宇案輿情管控如出一轍,不僅未能平息公眾的質疑,反而讓大家對 “暗箱操作” 的懷疑進一步加深。
這一手“騷操作”,好家伙,直接就是火上澆油。
最還是青島文旅承擔了這一場 “無妄之災”。
在青島文旅的宣傳帖下,滿是網友們 “去青島要保持幾米距離” 的嘲諷評論。更有網友調侃 “帶老人去青島轉身致富”,相關話題閱讀量迅速突破 3 億。當地律師透露,已有旅行社咨詢 “游客碰撞免責條款” 的修訂事宜。
那么:在青島如何走路,才能不賠7萬?
我的答案是,盡量別去青島。不然呢?
天價大蝦讓游客不敢消費,安全距離讓游客不敢行走……怎么說呢,感覺青島特產不是啤酒,是熱搜危機公關了。
從“彭宇案”到“行人安全距離案”,司法判決對社會道德的影響深遠。法律若過度保護“弱勢群體”,可能讓善意變成“高危行為”。
真正的文明,不是用嚴苛條款束縛人性,而是用制度溫度守護善意。正如德國法學家耶林所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若法律判決不斷消解道德勇氣,我們是否需要重新校準尺度?
你怎么看?走路該保持“安全距離”嗎?歡迎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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