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只聽說過開車的時候要保持安全距離,離得太近怕發生意外,萬萬沒想到現在連在人行道行走都要保持安全距離,不然撞倒了還得你負責。
青島老太這一事情這段時間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其實大家最關注的點就是明明在后面行走沒有做什么舉動竟然還要求賠7萬元。這跟明目張膽的“搶錢”有什么區別,就連律師都直呼太離譜。
5月8日下午,事情發生在山東青島,一位60歲的老太在人行道行走,當時是邊打電話邊過馬路,而她的后面跟著一位男子,都要過馬路,人又多所以當時挨得挺近的,不知道老太想起了什么事,突然轉身剛好和男子撞到了一起。
老太直接就被撞倒在地,發現自己的腳非常的痛,在地上嗷嗷叫,旁邊的行人看到這一幕撥打了120,在檢查之后發現是骨折了,老太覺得都是男人的錯,想要讓他賠償,但是一張口就是18萬。
男人也不想吃啞巴虧,兩個人爭執不下,老太把男子告到了法院,最后在法院的調解下以男子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賠償老太7萬元。
這件事發布出來后,連其他律師都感到
不可思議,有律師直言,如果是按照機動車事故的責任劃分,男子可能要負主要責任,但是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人和人在人行道行走都要參照機動車事故。難道兩個人行人靠的太近有什么問題嗎。
律師還舉例如果男子是在人行道上跑,而老太突然轉身導致老太被撞倒在地,那主要責任就在男子,這樣讓男子賠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只是在人行道上走,明明是老太的突然轉身造成了事故,卻要男子來賠償,賠償理由竟然是兩人之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律師表示自己也無法理解,太離譜了。
如果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了,那么是誰的損失就該讓誰來承擔,但是沒有哪條法律規定行人之間也要保持安全距離,不止是律師無法理解,網友也無法理解,只能說出門還是要注意安全,以后盡量保持一個安全距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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