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建平律師,1995年5月開始律師執業,北京市律師協會面試考核考官,北京朝陽律協刑事業務研究會委員,現執業于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經律師專業水平評審委員會表決通過刑事律師的專業認證,專注于刑事業務,在30余年的律師職業生涯中,積累了豐富的辦理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經驗和技巧。
技術偵查措施實施原則
一、法條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技術偵查措施實施原則】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二、條文解讀
本條是關于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案件范圍、程序及執行主體的規定。
技術偵查措施一節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新增加的規定。為打擊嚴重犯罪,采取相應的技術偵查措施,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也是追究犯罪的需要。我國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1995年制定的人民警察法都規定,偵查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察措施。但刑事訴訟法對于技術偵查措施沒有作出規定。實踐中,偵查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主要以上述規定為法律依據。但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取得的證據能否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在法庭上出示并接受質證等問題不夠明確,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認識??紤]到技術偵查措施是偵破案件的重要偵查手段,特別是工業化、信息化社會發展過程中,這一手段對懲罰犯罪,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中加以規定是必要的。同時,技術偵查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涉及公民個人隱私和公共利益,必須在法律中予以明確的規范,加以必要的限制。一方面,要完善偵查措施,賦予偵查機關必要的偵查手段,加強打擊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強化對偵查措施的規范、制約和監督,防止濫用這一偵查措施。因此,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增加了技術偵查措施一節,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二是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決定由特定人員隱匿身份實施偵查,可以依照規定實施控制下交付。三是明確采取技術偵查措施、隱匿身份實施偵查、控制下交付所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采取本節規定的技術偵查措施,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公民的上述權利,因此,在執行時必須特別慎重。為防止這一措施被濫用,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在賦予偵查機關技術偵查手段的同時,還明確規定了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范圍、期限、保密要求等內容。上述規定,都是偵查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遵守的嚴格規范。實踐中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應當根據上述規定的要求,依照有關具體規定嚴格執行。這同我國憲法關于保護公民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正?;顒又刃虻囊幎ㄊ峭耆恢碌?。
本節規定的技術偵查措施,是指偵查機關為偵查犯罪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一種特殊偵查措施。通常包括電子偵聽、電話監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或者秘密錄像、秘密獲取某些物證、郵件檢查等專門技術手段。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技術偵查手段也會不斷地發展變化,因此本節未具體列明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與名稱。
2018年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對人民檢察院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案件范圍作了修改,刪去了人民檢察院對“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規定。
本條是關于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案件范圍、程序及執行主體的規定。
本條共分三款。第一款是關于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案件范圍及程序的規定。本款規定包括以下5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是在立案以后。這里的“立案”,是指根據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二,公安機關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案件范圍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這里規定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應該是該犯罪行為嚴重危及社會安全、危及大眾民生。實踐中,具體哪些犯罪屬于“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需要有關部門作出進一步的規范和明確,在實際執行中不能隨意擴大使用。第三,公安機關對上述案件是否采取技術偵查措施要“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也就是說,雖然本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對上述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但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只要辦理上述犯罪案件都采取技術偵查措施,而是要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是打擊犯罪的需要,同時也涉及公民、組織的基本權利。因此,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一定是在使用常規的偵查手段無法達到偵查目的時所采取的手段。這是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一個重要條件。第四,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敖涍^嚴格的批準手續”也是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條、反間諜法第十二條、情報法第十五條的表述。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有意見建議明確具體的審批程序,由于實際情況較為復雜,針對不同的適用對象、不同的犯罪情況采取的技術偵查措施種類是不同的,要經過的批準程序也不盡相同,所以法律上采取了目前的原則表述的方法?!敖涍^嚴格的批準手續”,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對制定審批程序的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制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審批程序,必須體現“嚴格”的要求。即對各種技術偵查措施在什么情況下、什么范圍內、經過什么樣的程序批準才能使用,應有嚴格和明確的規定,使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所遵循,防止濫用。二是對批準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要求。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依照規定履行嚴格的批準手續。實踐中,有權批準使用這一措施的人,在批準與否上一定要嚴格掌握,在接到要求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申請報告后,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首先要審查是否屬于本款規定的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案件范圍,其次,也是更為重要的,要審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對偵查這一案件是否是必需的,對既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又可以通過其他的偵查途徑解決問題的,應當采取其他的偵查途徑解決。第五,本款規定的技術偵查措施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第二款是關于檢察機關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案件范圍及程序的規定。本款規定包括以下5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人民檢察院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是在立案以后。具體內容在第一款中已經講過,這里不再贅述。第二,人民檢察院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案件范圍是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這里規定的“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是指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中“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即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中“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第三,人民檢察院對上述案件是否采取技術偵查措施要“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第四,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具體內容在第一款中已經講過,這里不再贅述。第五,對本款規定的案件采取技術偵查措施,要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檢察機關不能自己執行。
第三款是關于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程序的規定。根據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需要,本款沒有對犯罪種類作出限定,由于追捕在逃犯主要是確定在逃人位置,以便抓捕,與在偵查取證中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情況不同,因此,只規定要經過批準。這里的“批準”主要是指偵查機關負責人批準。這一技術偵查措施的執行主體也是公安機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