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會想到,走路也能走出天價賠償?最近,青島李滄區的一起行人相撞事件,讓我們認識了一個詞,安全距離。
近日,青島中院2024年11月發布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廣泛討論。青島中院本來是以普法為目的,沒想到卻成了眾矢之的。
如今這篇文章已經看不到,評論也已關閉。
說的是,某天兩名行人在街上一前一后的走著,前面是個60歲的老太太劉某,后面是一個中年人王大哥。
本來兩人相安無事向前走,但老太接了個電話,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調轉方向往回走。
這和后面的王大哥撞了個滿懷,更可怕的是老太當場倒地,經檢查為右股骨頸創傷性骨折,被認定為10級傷殘。
本來老年人就害怕摔一下碰一下,這一下骨折了,60歲的年紀要好,可不那么容易。
于是老太認為,責任全在后面的男士王大哥,并且向法院起訴該男子,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18.8萬元。
估計那個王大哥現在都是懵的。自己好好在街上走著,怎么就成了最冤枉的提款機?
后來,法院調查了這起案件。
經分析認為,劉某雖受傷,但是在前方為無突發狀態的情況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是主要原因。
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次要原因。
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由賠償款的18.8萬元降至最終的7萬元。
用李滄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韓某的話來說,案件“圓滿”解決。并且再次提醒大家,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
可事實是,真的圓滿嗎?
一網友說,突然調頭往回走,那不是逆行了嗎?這如同開車,對方逆向行駛,發生了事故,難道不應該是對方全責?
2006年,那起聞名全國的彭宇案,還歷歷在目。法官一句既然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把全國道德水準直接拉低了幾十年。
如今這個韓法官更絕,走路要保持安全距離。如果太近,那么對方發生危險,就是你的責任。
聽的人是瑟瑟發抖,莫非以后走路,還得帶個測距儀?
網友想問這位韓法官,如果爬山,去旅游景點呢?人挨著人,如果前人出現了什么問題,后人是不是賠的傾家蕩產也賠不完?
還有網友的留言更絕,他說:我欠了100多萬,爺爺91,奶奶88,姥爺89,姥姥88我能翻身不?
甚至有網友編了一首打油詩,看完之后令人捧腹不禁。
老了沒社保,
就往青島跑,
啥也不用干,
一次賺7萬。
哈哈,不是不得不說,網友實在太有才了。
但這些戲謔的背后,無不體現出大家對這起案件審理的極大意見。
法律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不是誰弱誰有理,而偏向弱者那一方的籌碼。
這次若摔倒的是年輕人,還會判賠7萬嗎?
真正的法律,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場,強調公平與正義,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立起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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