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這種案件的辯護難度大、證據種類多、辦案周期長,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如何進行罪輕辯護值得研究,根據辦案經驗進行一下總結:一、退贓退賠: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提起公訴后退贓退賠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后主動將所吸收的資金全部退還給投資人,并取得了投資人的諒解。二、犯罪金額認定折抵本金:如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利息、分工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例如,犯罪嫌疑人已支付給投資人的利息可以在計算犯罪金額時相應折抵本金。缺乏言詞證據:可以從包括但不限于戶籍證明、辨認筆錄缺失,身份不能明確、排他;未到案,雙方關系不能明確,不能排除親友間借款情況或企業間拆借;又或是口供內容與記錄人員指向及數額差異明顯等發表辯護意見。比如,部分集資參與人的證言存在矛盾,且無其他證據佐證,該部分金額不應計入犯罪金額。二、錯誤認識提出因信賴專家學者、律師等專業人士、主流新聞媒體宣傳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個人意見而陷入錯誤認識的,可以作為酌情處理的情節。比如,犯罪嫌疑人參考了某知名專家的意見進行集資活動,后才發現存在問題。四、從犯辯護: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屬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比如,只是負責公司的一些行政事務,未參與集資活動的核心決策和實施。五、單位犯罪辯護:根據《刑法》第176條,單位犯罪中直接責任人員的量刑輕于自然人犯罪。若能證明該集資行為是以單位名義實施,且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則可爭取按單位犯罪處理。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這種案件的辯護難度大、證據種類多、辦案周期長,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如何進行罪輕辯護值得研究,根據辦案經驗進行一下總結:
一、退贓退賠: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提起公訴后退贓退賠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后主動將所吸收的資金全部退還給投資人,并取得了投資人的諒解。
二、犯罪金額認定
折抵本金:如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利息、分工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例如,犯罪嫌疑人已支付給投資人的利息可以在計算犯罪金額時相應折抵本金。
缺乏言詞證據:可以從包括但不限于戶籍證明、辨認筆錄缺失,身份不能明確、排他;未到案,雙方關系不能明確,不能排除親友間借款情況或企業間拆借;又或是口供內容與記錄人員指向及數額差異明顯等發表辯護意見。比如,部分集資參與人的證言存在矛盾,且無其他證據佐證,該部分金額不應計入犯罪金額。
二、錯誤認識
提出因信賴專家學者、律師等專業人士、主流新聞媒體宣傳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個人意見而陷入錯誤認識的,可以作為酌情處理的情節。比如,犯罪嫌疑人參考了某知名專家的意見進行集資活動,后才發現存在問題。
四、從犯辯護: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屬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比如,只是負責公司的一些行政事務,未參與集資活動的核心決策和實施。
五、單位犯罪辯護:
根據《刑法》第176條,單位犯罪中直接責任人員的量刑輕于自然人犯罪。若能證明該集資行為是以單位名義實施,且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則可爭取按單位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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