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行人相撞案”,徹底反轉了!
經過央視追查,青島李滄法院自己承認——
不是之前法院普法視頻說的“前面大媽突然轉身逆行”,而是大媽其實是慢慢轉身站住,
后方被告則是邊張望邊快步走,沒看前方直接撞了上去。
這性質就完全變了。
如果真是前方行人突然逆行,那屬于高度不可預見的突發行為,后方行人撞上去,通常是沒有責任的——因為無法預判,對吧?
但現實不是那樣。
監控畫面顯示,被告撞人前還有反應時間和躲避空間,但她沒看路。
這就涉及法律上一個關鍵點:“注意義務”。你快步行走,就應當注意前方動態,避免傷人。
她沒做到,自然可能構成過失。所以,法院調解后賠7萬,這個結果其實并不離譜。
真正離譜的是——法院發布的普法視頻,完全把關鍵事實講反了!
- 把慢轉身說成突然逆行;
- 把女被告變成“撞大媽的男的”;
- 還編出一個根本沒法律依據的“行人需保持安全距離”,堂而皇之當成“典型案例”推給全網。
一段本該傳播法律常識的視頻,反而讓全國網友炸鍋了:
更糟的是,那段錯誤視頻已經大量傳播,但現在的“糾錯視頻”卻不一定能追上原先的傳播范圍。
法院的普法是法官的專職工作、法定義務,雖然這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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