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一普法案例引發公眾熱議、質疑、調侃。
事情是這樣的:
2023年5月19日,一老人在街上走路,在放慢腳步接電話時,被身后一年輕女子撞倒,導致骨折。事后老人將女子告到法院,經法院調解,被告人賠償7萬元。
這個案子被當做案例普法宣傳,在描述的時候寫成“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撞到身后的被告人,而因被告存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需承擔事故責任,所以需要賠償”。
當事情傳開之后,大家都覺得,是老人突然轉身撞到他人自己摔倒,怎么就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要負法律責任呢?
那以后到底要保持多少距離才算安全,如果沒有明確規定,是不是人人自危,都不敢安心走路了?
所以大家無法接受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當時的監控視頻已經公布出來從視頻可以看出,老人當時在走路,突然放慢腳步接電話,后停下緩慢轉身站住,而身后的女子沒有注意看路,徑直撞倒老人。
也就是說,老人并沒有突然轉身,也沒有主動撞到身后女子自己摔倒。
這種情況下,身后都女子確實存在過錯,承擔賠償并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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