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吭哧有力
青島大媽突然轉身與后面行人相撞獲賠7萬,這事一曝光,嚇壞了一撥人,也樂壞了一撥人。
有人怕成為“行走的ATM機”,有人高興找到了“新型致富之路”。
不過,各位懷揣發財致富夢的老板們都緩緩吧,青島法院已經對此案件作出回應。
大家都誤會了!
當初青島中院公眾號發布的普法課堂中寫的是:
“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打電話期間突然轉身,撞上后者倒地骨折,劉某向王某索賠18.8w。經李滄區法院調解,路人王某因存在沒有保持人與人之間安全距離的過錯而承擔次要責任,賠償對方7萬元。”
網友不解,明明是前面大媽突然轉身才撞到一起的,憑什么賠償18.8w?雖然調解后減到7萬,那對后方行人來說也是“無妄之災”啊!
再說,這所謂的“安全距離”,一下子戳到了人們的肺管子上,什么叫行人間的“安全距離”?誰規定的?安全距離幾米啊?
事件發酵后,青島中院第一時間刪除公眾號相關文章,卻沒有正面回應,不得不說這又是一步錯棋。
此事影響轟動之大,甚至驚動了央媽專門針對此事采訪青島李滄區人民法院,詳細報道此案,這才真正“破案”。
5月10日晚,央媽發聲《“行人相撞案”現場視頻公布,法院道歉:表述不當造成誤導》。
法院承認關于“安全距離”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并且拿出了最有力的證據——事發當時監控視頻。
這下事情一下子就清晰明了了。
1、前方大媽根本不是突然轉身,而是轉身接電話時動作非常緩慢。
2、后方女子走路時左右張望,根本沒注意到前方幾米距離的大媽,徑直撞了上去。
所以說,就這視頻來看,后方女子全責一點都不虧,如今只是判她次要責任算便宜她了,現在大家反而同情前方無辜被撞的大媽了。
這才真是無妄之災,停下來打個電話就被撞成了10級傷殘,本就是59歲的高齡,愈合可能很小,小半輩子都要臥床不起,實在是太可憐。
央媽是為大媽正名了,網友現在態度180度轉彎,都同情被撞大媽了,7萬換小半輩子臥床,換誰都不樂意。
而那個“圓滿化解”此案的韓法官卻沒那么幸運了。
首當其沖被網友質疑:專業素養太差,明顯的“追尾”,硬被他說成是“倒車”,還更是別出心裁地發明了新名詞“行人安全距離”。
韓法官本應知法懂法,既然是借真實案例普法,那為何與真實情況偏離?
正所謂“失之毫厘,差以千里”,雖然大媽當時確實有轉身,但將案例增加“突然”二字,性質就完全變了。
韓法官更是絲毫沒有提到因后方行人左右張望、心不在焉才撞到大媽的事實。
正是這兩點關鍵性描述失誤,才誤導了網友的判斷,認為判決不公。
所以,雖然央媽發聲,為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解除誤會,但網友卻不買賬,評論區一邊倒。
網友熱議:
“這幾天的沉默是在找視頻嗎?”
更有網友質疑法院有張冠李戴的可能性,理由是法院曬出視頻是兩個女性當事人,而普法案例中寫的是后方男子撞上前方大媽,從視頻中也看不出大媽打電話的動作。
網友還曬出AI搜索“行人和后方行人相撞是那個地方的,具體案例詳情”結果,確實顯示有兩起類似案例。
一起是2023年5月19日,也就是法院公布視頻發生的時間。
一起是2024年10月,62歲劉阿姨和后方小伙相撞,與之前青島公眾號所發案例相近。
但小編覺得應該是AI搜索結果不準確,誤將先前的錯誤案例當成真實案例收錄了。
因為央媽已經對此做出詳細解釋,也特意提到撞人的實際是女性。
更有網友質疑:“為啥早不發出來?”
還有廣東網友質疑:法院普法竟然不表述真實案情,這是法院工作該有的嚴謹性?
“法官素質有待提高,這么清楚的事情說走了樣兒,浪費了太多公共資源!”
“如果是表述不當,庭長該給處分了!”
“對失誤一筆帶過,他們毫不覺得有不妥之處。”
還有對“安全距離”這個坎兒仍是過不去的。
寫在最后:
雖然青島因這事火出圈,但說起來著實和“光彩”搭不上邊,好在“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以后還是希望法院在普法的時候謹慎一些、準確一些,切忌藝術化、故事化。
畢竟,實事求是才是法院該有的嚴謹性。
信息來源:
央視新聞《“行人相撞案”現場視頻公布 法院道歉:表述不當造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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