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股民訴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華通,代碼:002602)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原告代理人之一、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股民仍可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11月6日晚,世紀華通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證監會查明,世紀華通違法的事實如下:一、2018-2022年年報商譽有關情況存在虛假記載。(一)2018年未按規定執行商譽減值測試,導致2018年年報少計提商譽減值準備6,236.30萬元,虛增利潤6,236.30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5.94%。(二)2019-2022年年報商譽原值披露錯誤,商譽原值高估12,206.95萬元。(三)2019-2022年年報報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未將點點作為單獨的報告分部進行披露。(四)2020-2022年未按規定執行商譽減值測試,導致2020年、2022年未按規定計提商譽減值準備,虛增、虛減利潤。二、虛構軟件著作權轉讓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導致2020年-2021年年報、關于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4月29日,ST華通發布《2024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公司2024年營業收入為226.20億元,同比增長70.27%;歸母凈利潤為12.13億元,同比增長131.51%;扣非歸母凈利潤為16.43億元,同比增長290.20%。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我們已代理多批投資者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 日期間買入ST華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4 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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