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涉案被抓,該不該立即請律師?
假如有親人被抓了怎么辦?有人說,你是律師,肯定告訴我們,親人被抓了馬上找律師,其實不是這樣的。比如說,今天忽然間,有辦案人員到我家里面來,然后把我一個親人帶走了,那我建議大家等24小時。為什么要等24小時?因為我們會知道,《刑事訴訟法》上有一個規定,傳喚和拘傳法定時限通常是12個小時,案情重大復雜的,最長不超過24個小時。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24個小時是一個比較關鍵的時間卡點,有可能24個小時之后人就回來了。我們很多案件是這樣的,家屬給我們打電話說,人剛才被帶走了怎么辦?我說你等,9點鐘被帶走的,你等到明天的9點鐘,耐心等待24小時屆滿,如果人沒回來你再跟我聯系。
如果24小時,家屬沒回來,那么我們就要確定一個問題,他究竟是涉及刑事案件,還是涉及到行政處罰的問題。如果家屬確定,肯定是刑事案件,那24小時人沒回來,就意味著當事人已被采取強制措施,這個強制措施是什么?只可能是兩種,一種是拘留,一種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那么對我們的家屬來說,這兩種都意味著一個事情,就是你現在家屬見不到人。
我們有一個案件,當事人在北京南站的時候,忽然間就被控制了,被控制以后,他就打電話跟他家屬說了一聲,那這種情況下,24小時人沒回來,一定是出現了這樣的問題,等完了這24個小時,我們就出現,家屬該做的什么事情的問題了。可能有朋友會說了,那一定是請律師,是的。為什么這么講,這就是我們說24小時之后,律師正常情況下,是可以會見了,為什么?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24小時以后拘留,拘留是要送到看守所的,只要送到看守所,除了我們所說的,兩類重大案件是需要偵查機關批準,其他的案件已經可以開始會見了。我見到過有的家屬,他是這么跟我說的,他說我24小時之后,我就趕緊找了熟人,我去打聽一下,結果熟人三天以后,才給我反饋回來一個信息。我也能夠理解,我們大家都是生活在一個熟人社會,特別如果一直在某一個城市土生土長,可能我有些朋友也是在辦案機關,那我第一個想法就是,我趕緊去找人打聽打聽,事情嚴不嚴重,會是什么情況。但是找熟人與請律師兩者并不矛盾,為什么不矛盾?刑事案件我們要做的事情,每推進一步都很艱難,但是你每推進一步都要給自己找一點利益來才行。在這種情況下,你找人去打聽了沒問題,不影響你找一個律師去會見。那我一定要找一個專業的刑事律師,去做第一次會見嗎?不是的,這個時候講求的是什么,講求的是速度快,叫作“及時會見”,你說我就在看守所門口,找了一個律師,讓他進去會見一下,就做單次的會見,可不可以,可以。這樣的一次單次會見,一定比跟說我等著,我不找律師去會見要好。
那么我們說為什么?因為你找人去打聽相關的信息,所有真實的內容,都不如你自己的親人親口反饋回來的信息更真實。我們找人打聽,除非是你找到的這個人,正好是這個案件的辦案人員,你直接跟他對接,那是可以的。但是我們絕大部分的人,你可能找人打聽是人托人,但是刑事案件本身是很精細很專業的內容,可能人托人轉化回來的內容,就已經大相徑庭了,這樣容易耽誤事。所以你找一個律師,哪怕是最年輕的,剛執業的律師,他進去會見了解情況,是從你親屬自己的嘴里面說出來的,那么這個信息一定才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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