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翰明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案件律師
最近幾個月,連續(xù)收到正在辦理的四起案件的一審判決書,結果各有千秋,頗有感慨。
按時間線,聊聊每個案件的情況和感受:
一、湖北吳某涉嫌保健品詐騙罪一案。
本案是公安部督辦、中央電視臺報道的四川“宋某等人涉嫌保健品詐騙罪”系列案,整個案件在全國范圍內影響巨大,檢察機關給出吳某的量刑建議是十三年半。
這個案件我們在一審階段介入,整個一審階段前后折騰了一年多,綜合考量系列案等多方面因素,我們堅持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加量刑辯護的策略,最終法院采納了從犯的辯護意見,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一審判處八年六個月。
這個結果,按照我們對案件“最優(yōu)解”的預估,尚有差距,但是參考辦案機關的指控,已經相對樂觀。
案件結束時,我們對整個案件辯護工作的總結為:一年多的時間,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刑期的降低,所有的付出和努力,終歸得到辦案機關部分的正向反饋。
二、陳某涉嫌套路貸、詐騙罪一案。
本案我們在偵查階段末期介入案件,案件隨即就移送到了檢察院,公安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80多萬元,定性為套路貸、詐騙罪。接手案件時,我們面臨的,又是一起十年以上指控的案件。
此類案件事實、證據(jù)方面的梳理,并非難事,困難的是多方面因素介入后的溝通、協(xié)調。審查起訴階段,我們首先堅持無罪辯護的策略,以此作為與辦案機關在對抗中協(xié)商的籌碼,并成功打掉部分涉案金額,將涉案金額降到30萬元。
在案件退偵之后,與辦案機關溝通之中,促成案件軟著陸方案,與檢察機關充分溝通自首、諒解等事宜,充分溝通量刑建議等情況后,選擇做了認罪認罰,一審階段最終判緩刑。
本案的特殊之處:本案是金律師辦理的第一起,一審階段完全意義上的認罪認罰的案件,但回首整個案件的歷程,我們并不后悔做此選擇,亦十分感謝真誠溝通的檢察官。
在我們處理的有效辯護的案例中,部分是絕對對抗式的辯護策略,部分是對抗轉溝通式的辯護策略,其本質目的,都是特定期間內,以有利于當事人為導向的取舍與選擇。
對于本案,作為辯護人,我們在內心深處其實也有沖動無罪辯護到底,充分實現(xiàn)律師的辯護價值。但面對被羈押的當事人,我們又不得不去面對這種不確定性的風險。在全力爭取之下,最終的取舍,終歸無愧于當事人。
三、黃某涉嫌詐騙罪一案
這個案件是近年來,我們辦理的最別扭的一起案件,先說結果,從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均是按照十年以上指控,法院最終也照單全收,判了十年以上。
這個案件,我們前后跟進兩年多時間,會見近30次,也是一起部級督辦的案件,一度移送管轄、指定管轄,雖一直有定調的問題,但我們仍積極溝通,抱有一線希望的不斷爭取。
本案存在宏觀大政策的辯護問題,存在明知認定問題,存在定性爭議等諸多問題。當事人前后多次在監(jiān)所內提交情況說明,我們在判決作出之前,亦多次溝通、提交意見、提交證據(jù),以各種方式去爭取改變,但最終仍未能做出改變。
這個案件對我們的感觸在于:特定案件中的特定人,被卷入宏觀的入罪邏輯中,雖知道自己有理,無罪也好、輕判也罷,但面對選擇性的漠視,終處于一種百口莫辯的困境中。
結束這個案件之后,我思考了很久,應當以什么樣的方式,為此類案件辯護。至此,也只有一條回應:堅持初心,以充分的責任心去爭。
四、周某涉嫌請托型詐騙罪一案。
本案我們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當事人被指控涉嫌詐騙罪,金額100多萬元,最終在一審階段,拿到緩刑判決。
整個審查起訴階段,我們始終堅持無罪辯護的基本策略,先后向檢察機關提交了五份書面辯護意見、四次面談溝通、N通電話溝通。作為辯護人,我們的直觀感受是,檢察官在模棱兩可之間,還是堅持了詐騙罪的指控,并給出了十一年的建議量刑。
當然,《起訴書》中給了一個相對有利的事實認定,涉案金額降為70多萬元。
一審階段仍是堅持不懈的辯護爭取,當事人、律師、家屬都竭盡全力,庭前給承辦人提交書面的辯護意見、庭前會議、庭審辯護、庭后補充意見、庭下溝通等方式。在無罪辯護的基礎上,同時給出罪名變更與數(shù)額變更的折中處理方案,最終促成法院拿掉了主要的指控金額,給了緩刑。
案件跟進了一年多,拿到結果的時候,也頗有感觸,雖不是徹底的無罪判決,但已實屬不易。同樣為當事人、為家屬感嘆,一年多的時間,十幾次會見、十幾封家書、回信歷歷在目,也終感嘆努力沒有白費。
近年來,隨著辦理各類被指控為詐騙罪的案件、各式各樣的處理結果,尤其感嘆每個案件中的悲歡離合。
很多時候,當事人和家屬困惑于刑事案件的不確定性,其實這個問題沒有人能給出完美的答復。而作為辯護人,我們的職責在于,以更加積極的方式和責任心,去爭每一個能爭的點,去促成案件得到有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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