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文明新風
推動殯葬移風易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是為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該條例自1997年7月21日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并于2012年11月9日進行了修訂。
條例明確了殯葬管理的方針,包括積極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等,旨在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條例內容包括總則、殯葬設施管理、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罰則等六個章節。
重要知識點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
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火葬區的劃分: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
火化后骨灰的存放: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h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
禁止建造墳墓的地區:
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
不火化、偷埋亂葬
建造墳墓的現象如何處置: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
索取財物如何處置:
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
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如何處置:
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如何處置:
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全文)
《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
《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自1997年7月21日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并于2012年11月9日進行了修訂。
管理辦法內容包括總則、殯葬活動管理、殯葬設施管理、喪事活動及喪葬用品管理、 罰則等五個章節。
重要知識點
關于火葬區內遺體火化原則:
應當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確需將遺體運往非死亡地的,應當由非死亡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證明,經死亡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用殯葬專用車運送。(《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關于喪事承辦人:
死者有親屬的,親屬是喪事承辦人;死亡沒有親屬的,其生前單位或臨終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是喪事承辦人。(《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關于遺體停放:
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及經公安司法部門鑒定后的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停放住所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關于禁止散埋亂葬:
禁止在下列區域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鐵路、公路、河流主干道兩側。
(三)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經濟開發區。
(四)水庫、河流堤壩附近的水源保護區。(《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關于殯葬設施設置:
殯儀館、公墓、骨灰堂(樓、塔)、殯儀服務站(中心)等的數量、布局規劃,火化率指標等,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編制,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規定)
關于辦理喪事活動:
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禁止在喪事活動中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禁止在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擺放花圈、搭設靈棚或拋撒、焚燒祭祀品。(《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關于殯葬服務亂收費:
殯葬服務單位違反收費標準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全文)
來源:中共漳州市委文明辦
編輯:鄒雅鈴
南靖縣人民檢察院
@南靖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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