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洞法院審結一起冒充記者實施敲詐勒索的案件,被告人石某(女)因多次以“曝光”為由威脅企業(yè)索要財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件回顧
2023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石某謊稱自己是“新聞記者”,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系多家企業(yè)負責人,以“曝光企業(yè)安全事故”“沙場存在揚塵”“完成報社訂報紙任務”等事由相要挾,向企業(yè)施壓索要錢財。
經查,石某先后對七家企業(yè)實施敲詐勒索,共計非法獲利8000余元。企業(yè)負責人因擔心負面影響被迫支付錢款。案發(fā)后,石某被抓獲歸案,其冒充記者身份及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被逐一查證,被告人石某將違法所得全數退賠給受害企業(yè)。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80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石某冒充記者多次敲詐勒索,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而且損害新聞記者形象,擾亂正常社會秩序,依法應當從嚴懲處。綜合考慮石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都市臨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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