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有個疑問,國內的法律是不是過度保護了女性的權益,而忽略了男性的權益。
在國內公眾的普遍認知里,女性一直是弱勢群體,中國的法律體系更強調對女性生理弱勢的特殊保護,譬如《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同樣,在社會上很多發生的事件中,也出現了一些因性別不同而判罰尺度不同的現象,譬如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黃謠案,兩個造黃謠的男性被判刑;而川大張薇的事件、小慧君、朱軍、追風小葉事件,大家都知道吧,女性犯錯基本沒有刑事處罰。
在彩禮上,只要女方和男方同居,或者領證,就算僅僅生活了幾天,因女方原因分開、離婚,法律也不支持全額返還彩禮,男性無緣無故遭受經濟損失。
另外,在強奸罪的認定上,國內法律規定犯強奸罪主體只適用于男性,這與德國、美國、日本等國將強奸罪主體擴展至男女任何一方存在明顯差異。退休政策上,國內是女性比男性早五年退休,而德國、意大利等國都是男女退休年齡一致。很明顯,國內女性比男性享有更多的權益。
如今,國內社會正處于傳統性別角色與西方性別平等觀念的轉型期,早已經不是男主外女主內了,女性同樣享有教育,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上的平等權利,男女已經做到真正的平等,那為什么法律、制度上,對待同一類事件的判罰上,還有明顯偏向呢?不能真真正正地做到男女平等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