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五合一”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完善,越來越多被執行人“無處可藏”
公安警務大數據和實戰模型,可以協助法院對拒執人員的人車信息、活動軌跡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徹查資金流向、隱匿資產
鼓勵支持全縣32家律師事務所組建專門的執行法律服務團隊,為執行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風險評估、方案策劃等全方位服務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陳圣煒
基層執行工作中,破解被執行人難找、財產線索難尋、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等難題,需要跨部門多方面通力協作。
近年來,江蘇宿遷兩級法院建立走進網格、律師參與、院警聯動、場所協查、拘留化解“五合一”工作機制,通過將執行工作融入網格治理、鼓勵律師參與執行、院警聯動打擊規避執行、與高鐵站和公共停車場設置專門聯絡通道、同拘留所建立穩固協作關系等多種方式,凝聚執行合力,提升執行效率。
2024年,宿遷兩級法院民事裁判自動履行率達59.86%,同比上升7.4個百分點;執結各類執行案件68974件,其中執行到位率52.21%,同比上升16.29個百分點。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孫芳遠介紹,隨著“五合一”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完善,越來越多被執行人“無處可藏”。
江蘇宿遷兩級人民法院開展“西楚亮劍 執為民生”專項集中執行行動現場(2024 年 5 月 25 日攝) 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融入網格“接地氣”
因金融借款糾紛,陳某某名下房屋被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查封并擬清空處置,但其拒絕搬離。承辦法官委托社區網格員幫助開展疏導。
網格員先后三次至陳某某家中談心,釋明法律后果,從家庭、孩子角度出發勸其積極履行義務、配合執行。最終,陳某某主動搬離案涉房屋,并配合后續的評估、拍賣程序。
近年來,宿遷兩級法院持續完善走進網格機制,加強基層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與基層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聯動,發揮網格員人熟、地熟、事熟的優勢,快速排查了解案件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經濟狀況,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促進源頭治理。
宿城法院2024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執行聯動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實施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基層網格機制優勢,努力構建社會網絡協助執行工作體系。
宿遷市經開區人民法院2024年在轄區派出所掛牌設立4個執行工作站,融入宿遷市經開區“云網格”,攜手檢察院、公安等多部門,架起信息對接橋梁,在查人找物、財產保全、打擊拒執犯罪、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提供支持;全年依靠“云網格”平臺發送網格+法院執行工作任務487條,通過網格員協助核實被執行人住址,網格員成為執行工作的“千里眼”“順風耳”。
與此同時,執行干警主動融入網格治理。在文書送達、案件和解、查人找物方面,執行干警與網格員全方位溝通協作,在集中執行、房屋清空等行動前,主動邀請網格員參與見證。特別是對于涉商品房買賣、勞動合同等集體訴訟案件的執行,執行干警長期駐扎網格,與網格員共同協調化解糾紛,促使案結事了。
2024年,宿遷兩級法院通過網格員協助送達執行案件1234件,協助查找當事人872人次,協助督促執行、現場參與執行276人次。
江蘇宿遷經開區法院執行干警在轄區網格員協助下,找到被執行人母親,并通過網格員微信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2024 年 4 月 9 日攝) 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院警聯動 破解難題
因借款合同糾紛,被執行人商某某經宿城法院多次傳喚,拒絕接受調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商某某信息發給公安機關協查。
2024年11月,宿城法院接到公安協查反饋,了解到商某某在宿城雙莊汽配城附近,便立即安排執行干警到現場處置,成功拘傳被執行人。商某某仍心存僥幸,抗拒執行。法院依法對其采取15天拘留的強制措施。
近年來,宿遷法院不斷完善院警聯動機制。2021年11月底,宿遷中院、宿遷市公安局制定出臺《關于共建執行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加強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協作聯動,提升公安機關協助打擊拒執、查人控車、信息對接等方面工作成效。
精準鎖定行蹤,實現信息對接。孫芳遠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財物流動更加頻繁、財產形式日益多樣、失信被執行人隱匿手段層出不窮。同時,公民身份、財產信息分散,法院經常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查人找物。
如今在執行工作中,宿遷中院與宿遷市公安局正在逐步完善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信息和活動軌跡機制。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每月集中向公安機關發送協助查詢函,依法提請公安機關查詢被執行人身份信息,公安機關在收函后3日內向法院書面反饋查詢情況。
泗洪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泗洪縣公安局借助公安警務大數據和實戰模型,協助法院對拒執人員的人車信息、活動軌跡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徹查資金流向、隱匿資產。人民法院根據相關信息查人找物,效率大幅提升。
在劉某與王某人格權糾紛案中,泗洪法院查到王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調查,王某長期在外地居住,偶爾才回家。泗洪法院商請泗洪公安機關協助查找。
2024年10月30日,公安機關通過道路監控圖像發現王某駕駛車輛回到泗洪,便由值勤交警先行協助傳喚王某,并第一時間告知執行干警。執行干警迅速到達現場,成功將王某拘傳。在履行部分款項后,王某與劉某達成和解協議。
協助查人控車,及時查控處突。2024年3月,宿城法院接到舉報,一名長期失聯的被執行人車輛出現在某小區。法院聯合轄區派出所民警連夜出動,成功扣押車輛并促成案件和解。
宿遷法院與當地公安建立“執行110”24小時響應機制,協助查控被執行人及其車輛。接到被執行人車輛蹤跡等線索后,執行干警可迅速出警控制,避免因時間延誤導致財產轉移;法院還將查封車輛信息錄入公安交管系統,一旦車輛出現在路面或通過卡口,交警可當場攔截并通知法院處置,實現“查扣一體化”。
隨著院警聯動機制逐漸完善,成效日益顯現。2024年,宿遷市公安機關協助控制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1915人,查扣被執行人車輛58輛,已偵查準備移送起訴案件147件。
律師參與 化解矛盾
在江蘇某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建材款一案中,法院判決其支付貨款197.81萬元及逾期利息。被執行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依法立案執行。執行階段,該公司沒有相關負責人員到案履行;執行人員通過網絡財產查控等手段,也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財產。
面對執行僵局,作為申請執行公司,江蘇宿遷某華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律師向宿豫法院申請調查令,前往江蘇鹽城,實地調查被執行公司的賬戶資金流水、經營現狀、股東股份等信息,查實該公司應收債權56萬元,并了解到一名公司股東正在實施股權變更。
2024年1月,代理律師將調查到相關線索,提交給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接到律師匯總的線索后,法院執行人員迅速采取限定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股權變更的強制措施,并向相關企業發出協助凍結、扣劃該公司應收款項裁定,成功迫使被執行公司負責人到案履行209.31萬元,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2021年8月,宿遷中院、宿遷市司法局和宿遷律協聯合發布《關于深入推進律師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鼓勵支持律師參與執行線索調查、訴訟風險釋明、財產保全引導、信訪協調化解等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在執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比如,沭陽縣人民法院鼓勵支持全縣32家律師事務所組建專門的執行法律服務團隊,為執行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風險評估、方案策劃等全方位服務;強化律師的執行代理職能,全程參與執行案件的立案、調查、評估、拍賣、分配等環節。該縣司法局每月定期向縣法院執行局報送律師值班表,提高律師參與執行工作的服務效率。
“律師可以在調解、和解方面發揮專業特長,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執行糾紛,有效減少執行過程中的對抗與沖突,節省大量時間和經濟成本,提高執行案件的結案率和滿意度。”孫芳遠說。
2024年,宿遷兩級法院共發出律師調查令1116份,邀請律師參與現場執行活動156人次,邀請律師協助化解執行信訪115件次,派駐律師參與執行工作站接待執行來訪2348人次,律師作為代理人為執行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500人次,有效拓展了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寬度和靈活性,維護執行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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