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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標注拼音試圖掩蓋指向性,主觀存在惡意,且在雙十一節點發布,進一步證明其通過詆毀競品提升自身銷量的意圖。”
5月13日,小米集團法務部官方微博發文稱,關于公司訴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業詆毀一案,特此作如下聲明:
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聚好看公司通過其微博賬號“Vidda官方微博”發布侮辱、貶損小米公司的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損害了小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商業詆毀。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賬號置頂位置,連續七日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另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5萬元。
近日,我司收到法院終審判決,駁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法院認為:從語義、語境、特定主體對應性分析,再結合公眾認知,一審法院認定聚好看公司發布的微博內容指向小米結論正確;聚好看公司將小米公司視為競爭對手,將與小米公司類似的“年輕人第一臺好電視”、“我們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為宣傳口號,在此背景下,通過標注拼音試圖掩蓋指向性,主觀存在惡意,且在雙十一節點發布,進一步證明其通過詆毀競品提升自身銷量的意圖。
5月10日,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過“Vidda官方微博”刊登聲明:2021年11月1日,“Vidda官方微博”發布海報圖片,現法院判定圖片中“米【mei】有問題”、“米【mei】有屌絲,唯有上帝”、“米【mei】有耍猴,唯有彪霸”、“米【mei】有暴利,唯有讓利”、“米【mei】有偽性價比,唯有六邊形戰士”等語句與小米公司具有明顯對應性,易讓相關公眾認為其中的“米”系指向小米公司,損害了小米公司聲譽,構成商業詆毀。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發布本條微博,消除影響。
編輯丨林琴 綜合新浪微博@小米法務部、新浪微博@Vidda官方微博、北京日報
圖 片 丨北京商報、新浪微博@小米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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