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麻痹神經,危險悄然逼近!
醉酒駕車不僅削弱駕駛人判斷力與反應力
更是引發交通事故的 “致命推手”
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
就發生一起因醉駕導致的追尾事故
一輛小車徑直撞上前方正常行駛車輛
釀成險情
富川:一小車醉駕追尾前方三輪車
2025年2月1日22時許,奉某青駕駛粵AB***81的小型轎車沿縣道732線行駛至富川瑤族自治縣福利鎮街道(小奉地磅路段)時,因飲酒后駕駛導致追尾碰撞到前方正常行駛由奉某國駕駛的無號牌電動三輪摩托車,事故造成奉某國與2名乘員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事發后,賀州公安交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勘查。經過調查,奉某青的酒精檢測結果為9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奉某青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需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此,交警蜀黍將近期
查處的酒駕人員進行曝光
再次警示大家拒絕酒駕
飲酒后駕駛車輛違法人員曝光
涉嫌醉駕
01
酒后駕駛
02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句耳熟能詳的宣傳語
看似“緊箍咒”
實為“護身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因酒駕引起的悲痛事故數不勝數
但最后的結局都一樣
悔不當初,悔之無及
請不要拿自己與家人的前途
和生命安全來冒險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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