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網傳北京刑辯律師張新年在黑龍江綏化市辦案時突遭當地警方傳喚,引發廣泛關注。
據悉,張新年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近期介入了綏化市望奎縣一起敲詐勒索案的辯護工作,曾多次發帖質疑當地司法機關,于5月13日被傳出遭望奎警方傳喚。
圖:網傳消息
13日下午,上述刑案的另一位辯護人劉錄律師告訴筆者,張新年于今日17時許在綏化市一酒店內遭到警方傳喚,后者自稱系望奎縣公安局的工作人員,“他(公安)說書面傳喚,他手里拿個(紙質)東西,我沒看清楚?!北藭r,被告人家屬亦在現場目擊張新年被警方傳喚。被告人家屬告訴筆者,“我們倆正在(酒店)那坐著,進來幾個人,拿著執法記錄儀,他說我們是望奎縣公安局,依法傳喚你(張新年),沒說傳喚原因?!?/p>
隨后,筆者致電望奎縣公安局核實此事詳情。13日20時許,望奎縣公安局一工作人員回復筆者稱,今日接到多次電話咨詢張新年被傳喚一事,據其向刑偵部門了解,“沒有跟這個人(張新年)相關辦理的案件,而且我們也沒有出人,去綏化抓過人。”該工作人員隨后向筆者詢問了相關警員警號,稱查詢相關人員信息后再作答復;當筆者再次致電望奎縣公安局時,該工作人員卻改口稱,需聯系宣傳部門了解此事,并表示此前答復僅是其個人所了解的情況,不代表官方。
此外,筆者致電了望奎縣政府辦、縣委政法委、宣傳部以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維權熱線,試圖咨詢此事,均未果。
據被告人家屬介紹,張新年的當事人劉某系望奎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4年1月16日,望奎縣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同日,劉某的父母亦因此案身陷囹圄。
根據被告人家屬及辯護人的說法,該起敲詐勒索案源于劉某的時任上司、望奎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丁某報案稱,其遭到劉某及其父母的威脅、勒索。
被告人家屬及辯護人則稱,案發前,丁某與劉某屬于情人關系,丁某后因情感糾紛設計構陷劉某一家三口。對于敲詐勒索的指控,被告人家屬矢口否認。
據悉,因該案牽扯望奎縣人大有關領導,劉某被控敲詐勒索一案后被指定由綏化市蘭西縣司法機關異地管轄,而劉某的父母二人則被望奎縣檢察院于2024年9月作出不起訴決定。
被告人家屬稱,劉某父親于2024年9月獲釋,“關了近8個月?!眲⒛掣赣H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望奎縣公安局認定劉某及其父母涉嫌敲詐勒索丁某人民幣380余萬元。望奎縣檢察院認為,經其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后,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檢委會討論決定,決定對劉某父親存疑不起訴;劉某母親則被羈押近一個月后,于2024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審,亦被檢察機關存疑不起訴。
劉某家屬稱,劉某被控敲詐勒索一案于2025年3月,由蘭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正在蘭西縣法院審理中。劉某辯護人稱,被告人劉某被指控敲詐勒索丁某財物共計380余萬元,“還有三百萬(余元)未遂?!?/p>
公開信息顯示,上述刑案報案人丁某于2021年當選為望奎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案發后,即2024年5月28日,望奎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宣讀了《關于接受丁某辭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草案)》;2024年12月31日,望奎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同意丁某辭去綏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對于劉某辯護人張新年律師被警方傳喚一事,尚待當地官方公開回應。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的偵查機關,不得負責偵辦辯護律師因辯護工作牽扯的有關案件。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p>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