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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奉賢法院公布的一則涉及家庭財產糾紛的案例上了熱搜第一,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據案例里介紹,郭某因重病離世,在他生病期間,妻子譚某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而作為兒子的小郭30年間卻一天都沒有盡到過贍養責任。
更讓人“氣憤”的是,連父親過世的信息,小郭都是通過法院通知后才知曉。
在“明眼”人看來,有這么一個不“孝順”的兒子,郭某也是倒霉。
然而,這還不算完,郭某去世后,小郭還要求跟譚某分割父親的遺產,這也遭到了譚某的強烈反對。
兒子不管父親,“母親”不想把遺產分給兒子,這家人的做法怎么看怎么充滿著詭異。
可是,只要搞清楚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網友們對郭某的遭遇,也就只剩下了一個字“該”。
原來,兒子不贍養父親事出有因,“母親”拒分遺產在她看來也是“合情合理”。
據案例里介紹,1989年,郭某與何某兩人離婚,兒子小郭由母親何某撫養。
此后的30多年里,郭某仿佛人間蒸發,既沒給過撫養費,也從未探望過小郭。
離婚的家庭有很多,可夫妻關系的破裂,直接無視對孩子的撫養,這樣的情況還真不多見。
由此可見,郭某作為父親的角色是多么不合格。
2005年,郭某與譚某再婚兩人共同購買了位于上海的一處房產。
2019年,郭某重病離世,之后就發生了此前兒子與后媽爭奪父親遺產的一幕。
那么,兒子沒有盡過贍養義務,還有分遺產的權利嗎?
這一點,想必存在很多的爭議。
因為在傳統的倫理觀念中,“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長輩做的再過分,子女該盡的義務也不能丟棄。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一些調解類的綜藝,一些父母年輕時不管孩子的死活,等老了又要求孩子贍養。
節目里,調解員打著親情的幌子,用道德來綁架子女的嘴臉,也讓網友氣憤不已。
而從法律上說,父母做得再過分,也很難完全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那在本案中,法院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小郭疏于履行贍養義務,因既未提供經濟支持也缺乏必要的情感關懷,對父親郭某的遺產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不過,小郭之所以不贍養父親郭某,原因出在郭某在小郭未成年時,沒有履行過作為父親的撫養義務,導致兩人親情的缺失。
正所謂“有因必有果”,因此法官認為,小郭應該酌情少分遺產而不是一點也不分。
最終,法院判決上海的房產中譚某繼承80%,小郭繼承20%。
看到這里,相信大家也都看明白了,法院的判決還是合法合理地反映出了事實。
郭某未對兒子盡過撫養義務,也是小郭不贍養父親的前提,這也體現出了法律里面權利義務的相互性。
同時,考慮法定繼承的強制性,小郭的繼承權不能被剝奪,這20%的份額,也相當于郭某對其撫養缺失的補償。
其實,在這起案件之前,人們更多的關注到,父母在未盡到撫養義務的情況下,依然有要求子女撫養的權利。
在現實生活中,也不乏這樣的案例,尤其是父母離婚后再婚的情況。
很多人重組了家庭后,就忽視了與前妻(前夫)所生孩子的撫養,尤其是撫養權不在自己身上,好像就有了不關心的理由。
原本家庭里的寶貝,卻成了誰也不愛的累贅。
而這起案例的出現,對于那些深受此類事件傷害的孩子們來說,也算是一種安慰。
有網友說,這么判真是大快人心,不盡孝還能分財產,對那些不負責任的父母,何嘗不是一種嘲諷。
對此,大家怎么看?
信息來源:起點新聞【未贍養不等于不分遺產!夫妻離婚30年不管娃兒子要求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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