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住部隊大院,左鄰右舍居住的小伙伴家長基本都是同一個級別的。部長們住部長樓,科長們住科長樓,科長以下的住在同一座樓。
同一座樓的家長基本都是一樣的軍銜,少校和中校住在一起,上校和大校住在一起,大尉以下的住在一起。雖然軍銜差不多,但工資收入卻有差別。因為,當年部隊軍官的收入,不是按照軍銜領取,而是按照職務等級領取。同樣的軍銜,可能工資是一樣的,也可能相差一兩級,甚至還有相差兩三級的。
1952年人民解放軍開始定職定級工作,實行什么樣的職務對應什么樣的等級,什么樣的等級領取什么樣的工資。當時部隊干部從排級到軍委最高首長一共分為八等二十級,工資與這些等級一一對應。但由于抗美援朝等等各種原因,軍隊工資等級制一直沒有實行,直到1955年軍銜制后才落實。
1955年解放軍實行軍銜制的同時,開始按照軍官等級制領取工資(與地方行政級別工資制是兩條線)。工資領取的標準,不按軍銜大小,而按等級差別。因此形成了“同銜不同級,同級不同薪”的情況。當年部隊工資的基本標準是(地區有差別):
正排級60元,副連級75元,正連級 90元,副營級110元,正營級130 元,準團級150元,副團級170 元,正團級 190元,準師級210元,副師級230元,正師級250元,準軍級270元,副軍級290元,正軍級310元,準兵團級330元(后略)。
由于是同軍銜不同級別,同級別不同工資,就形成了同樣一個軍銜,卻有不同的職務級別,領取到的工資也差了不少。
你比如,同樣的少校軍銜,就有正營(較少)、準團、副團和正團(較少)四個級別,領取的工資高低相差兩三個等級;再比如,同樣的大校軍銜,卻有副師(較少)、正師、準軍、副軍和正軍(較少)五個級別,工資也就相差了三四個等級。當然,有的個例比較極端,但也是客觀存在的。
當年部隊實行軍銜制后,提銜晉升和提薪基本是同步的,也就是大家戲謔地說“升官就發財”的意思。1965年部隊取消軍銜制,軍隊工資等級制也隨之取消,與地方同步實行行政級別工資制了。
行政級別工資制與軍隊原來的職務等級工資制最大的區別是:部隊原來采取的提職晉銜加提薪,行政級別工資制采取的是職務與行政級別不掛鉤政策。也就是說,行政級別采取的是全國普調制,多少年普調一次由國家統一規劃和下文(曾經從1965年到1978年國家沒有調整過一次)。所以啊,過去部隊那種“升官既發財”的方式,變成“升官不發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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