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初,同為被告某物流公司和某運輸公司的20多起案件進入濟陽法院審判管理系統,迅速引起該院承辦庭崔寨法庭庭長宗壽強的注意。該庭迅速啟動“進攻式”化解機制,了解案情,尋求法案,快速裁判,引領調解,上百起糾紛全部兌現權益調解結案。
找原告,望聞問切。該庭第一時間向原告代理人(20多起案件均為一個律師代理)了解案情。各原告均為上述兩公司從業司機,2019年上述運輸公司財務人員因突發疾病去世,導致上述司機與公司間的運輸費用無法結算。上百名司機多為外地人,維權無果后,部分司機起訴至法院。
找被告,探尋病源。在了解基本案情之后,該庭法官“進企業”探尋病源:賬目因財務人員突然去世無法核實,想兌現但沒有依據;運輸公司現經營困難,業績下滑嚴重,瀕臨破產的危險, 沒有能力支付;物流公司雖曾是運輸公司的唯一股東,但目前財務已經相互獨立,物流公司無法承擔運輸公司的債務,各司機主張物流公司承擔責任,無法律依據,物流公司堅決不同意承擔。
強裁判,以案示范。針對上述案情,調解顯然無望。該庭決定開庭裁判示范,以尋找結算依據,明確責任主體。為確保庭審效果,該庭通過網絡直播的形式進行開庭,提前告知所有利益相關方,特別告知司機要相互轉告,提前演練進入直播的程序,現場選取部分代表到場,確保程序公開公正。庭審結束后,及時匯報研究,一周內作出裁判:依據該公司司機運輸微信群內運輸公司財務人員發送的一張司機運費統計表確定運費數額;依法判決該物流公司與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因欠款發生時,物流公司仍是該運輸公司的唯一股東)。
抓跟蹤,釋法說理。判決書發出后,該物流公司對其承擔連帶責任不服提出上訴。辦案人員進一步對其闡釋案件事實、裁判的依據,物流公司作為欠款發生時的唯一股東,物流公司的股東任運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案件進入訴訟前三個月運輸公司進行了股東變更,上述情形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法律規定明確,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爭議,最終該物流公司服判息訴,撤回上訴。
爭諒解,百件全調。本著先易后難、先訴內后訴外的原則,該法庭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和自行和解,讓司機充分理解企業的困難,企業也積極籌措資金,在司機讓出一部分利益的情況下,企業全部及時兌現了他們的權益,80多名未起訴的司機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錢”,企業也擺脫了“困境”,實現了企業與個人的雙收雙贏。
來源:濟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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