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人民代表網訊(李強)“欠我運輸費用的老李去世了,我原本以為討債無望了,還好在法官的調解下他兒子代父償還了欠款,感謝藁城法院?!?/p>
近日,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法院張家莊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運輸合同引發的糾紛案,原告謝某某依據被告李某某父親生前與其締結的運輸合同,要求被告李某某承擔相應債務。最終,在承辦法官的積極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
2016年至2017年,被告李某某的父親李某海從事飼料業務,原告謝某某在此期間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被告父親李某海向原告支付兩次費用后因故去世,此時被告父親李某海尚欠原告謝某某三萬余元。李某某依法繼承其父李某海遺產。原告謝某某多次向被告李某某催要上述欠款,被告李某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為此,原告謝某某將李某某訴至我院。
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法院張家莊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李思然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經雙方同意,承辦法官邀請當事人到法庭開展調解工作。李思然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稅款和債務。本案,被告父親欠付原告運輸款項三萬余元,被告已依法繼承了其父遺產,應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這既是法定義務,也符合公平原則。原告主張的債權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繼承遺產的同時需承接相應債務。調解是高效解決糾紛的方式,你們可以協商分期履行、減免部分利息等方案,既能保障原告合法權益,也可減少被告的訴累。希望雙方從事實出發,互諒互讓,妥善化解矛盾。”經過李思然法官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握手言和。
誠信乃立身之本。本案中,被告聽取了承辦法官的勸說,遵循誠信理念,代父履行了債務,息訴止紛,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今后,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斷推動法治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助力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編輯:陳彩輕(實習)
責編:白俊寶
監制:殷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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