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條例》首次明確,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近日,順義、朝陽消防部門分別查處兩起居民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電梯的違法行為。據悉,這是《條例》實施后北京開出的首批罰單。
5月2日,順義一小區居民姜某違法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物業人員勸阻無效后,向消防部門報告。順義區消防救援支隊執法人員到場調查,姜某解釋稱怕雨水淋濕電池就拿回家了。執法人員責令姜某不得違法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
5月3日,物業通過視頻監控發現,姜某又帶電池進入電梯,物業人員上門制止未果,向消防部門報告。姜某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且屢教不改,根據《條例》規定,執法人員對姜某罰款800元。
5月12日,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接到舉報稱,將臺鄉一小區張姓居民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起初,張某還想抵賴,面對監控錄像證據,不得不承認了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告知張某新規規定、危害后果,張某表示將改正錯誤。
次日上午,物業工作人員通過監控巡視發現,張某又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進電梯轎廂。接到物業報告后,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再次到場核查。
張某在明知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屬于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認為執法人員剛剛查過一次,短時間不會再來檢查,所以又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回家。最終,張某被罰款800元。(記者張宇)
(原標題:新消防條例實施后開出首批罰單 兩居民帶電池進電梯分別被罰800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