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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施行之后,順義區一男子因違規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被罰款800元。
5月2日,順義區一小區物業人員在巡查時發現,業主姜某違規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經勸阻無效后向消防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后,順義區消防救援局隨即進行了調查,查看了當日視頻監控。
調查過程中,姜某承認了自己的違法事實,并解釋因當天有雨,怕雨水淋濕電池就將其帶回家,想等雨停后再拿下來。執法人員告知姜某,根據5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北京市消防條例》,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然而,5月4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小區復查時卻發現,5月3日下午,姜某再次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姜某解釋道:“我后來拿下去了,但是3號還有點下雨,也覺得消防不會再來檢查了,就又把電池拿上來了。”
執法人員表示,姜某在明知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屬于違法行為的前提下,仍不改正,漠視法律,還威脅到了自身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九十七條規定,執法人員對姜某處以8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修訂版《北京市消防條例》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
順義消防提示:
修訂版《北京市消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第九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順義區消防救援局消防員到村居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查和宣傳。
電動自行車電池在電梯等密閉空間內,一旦發生自燃或爆炸,后果往往危及生命安全。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切勿心存僥幸,不要在居民樓入口、電梯間、公共門廳、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不要私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也不要將電池拆卸下來帶入電梯轎廂。
“近期,我們將聯合各屬地和住建部門指導各小區物業加強巡查管理和宣傳引導,及時發現并制止此類違規行為,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表樍x區消防救援局新聞宣傳科科長尚超說。
圖文來源:北京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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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順義在線小編魚兒
新聞爆料:Zhy_kf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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